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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商户和门市经营业主:
自今年1月份开始,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多次在市区开展了市容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关注和绝大多数商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市区的市容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但仍有部分商户对我局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不配合,对占道经营我行我素,拒不整改。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力推进专项治理行动,确保今年城市形象有重大提升,以良好市容环境迎接省对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禁止在市区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沿街商户必须店内经营,不得店外经营、占道摆卖、堆放销售商品;从事餐饮行业不得店外占道摆放桌椅、餐具;车辆清洗、维修不得占道作业。
二、严禁沿街商户占道乱搭乱建、乱设置不遮雨棚、乱设置广告灯箱、乱放置店名招牌、乱设置气拱门、乱拉横幅标语。
三、不得在人行道乱停放车辆,严禁占用景观绿地进行经营行为。
四、临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户、居民等应当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自觉维护门前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
五、存在非法占道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4月1日前自行整改,逾期仍不整改并经教育劝告后无效的,我局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采取暂扣物品、罚款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六、对侮辱、殴打执法人员或者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汕尾市城市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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