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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市民网通讯

[汕尾] 关于对市区占道经营行为采取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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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 20:14:32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是不是市政府的要求等同于法律法规???
发表于 2015-4-3 17:42: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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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商户和门市经营业主们自觉点。
发表于 2015-4-6 10: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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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发老人 发表于 2015-3-26 17:33
如果政府不给力,就别纸上谈兵。

赞成老人观点。如果纸上谈兵就不如不谈。通告既出,就要一鼓作气,一项一项抓落实,咬住青山不放松,抓出成效。只要公正执法,抓出成效,老百姓是支持和拥护的。这次应该是破釜沉舟、壮士断腕了,如果政府再不给力,部门再落空,“画虎浪惊山猪”,或者虎头蛇尾,今后整顿就更难了,就真的对不住汕尾的老百姓,对不住来汕尾的客人,也对不住职能部门的职责,对不住职能部门人员的这份工资了。也对不住建立近30年的地级城市了。
发表于 2015-4-6 16:02:37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南路那么夸张的都搞不定啦!
发表于 2015-4-6 21: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草木灰 发表于 2015-4-6 10:07
赞成老人观点。如果纸上谈兵就不如不谈。通告既出,就要一鼓作气,一项一项抓落实,咬住青山不放松,抓出 ...

说得对与你有同感、赞!
发表于 2015-4-9 10:42: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在人行道停放车辆的说法,合法但不合理,因为市区很多路就那十几二十米的,现在还加装护栏隔断,很多单向路就剩下可怜的1.5车道,停路边容易引起塞车和其他安全事故,有人不得已把车停在人行道上,现又惹上城管执法。。。无语一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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