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汕尾陆丰市公安局对“陆丰市东海仁易水泥制品厂”登记人陈小敏(其丈夫周镇潘,陆丰市人大代表,村主任)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进行立案侦查。至此,实名举报人林键国多次举报“坟爷”林耀昌(原汕尾市人大代表、陆丰市人大代表、陆丰市纪委监察局监察员)实际控制“陆丰市东海仁易水泥制品厂”违法占用农用地罪进入司法机关调查视线。截止4月24日,犯罪嫌疑人陈小敏没有归案接受侦查机关深入调查,一起涉及“坟爷”林耀昌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极可能“不了了之”。 坊间流传一个说法,陆丰市公安局某领导为了保护“坟爷”林耀昌在东莞受审判刑得到轻判,才迟迟未对犯罪嫌疑人陈小敏抓捕归案。由此可见,“坟爷”林耀昌在陆丰市当地黑恶势力与法较量。 “陆丰市东海仁易水泥制品厂”对外登记人陈小敏是东海镇深埔村(深草洋片)委会主任周镇潘的妻子,实际控制和决策、收益人则是“坟爷”林耀昌。林耀昌于2012年11月,已将该厂作为担保物向陆丰市农信社贷款600万元。 2011年,陆丰市东海镇深埔村(深草洋片)32亩基本农田被“坟爷”林耀昌及其司机(同伙)周镇潘和周的妻子陈小敏非法占用,并违法建设水泥制品厂,表面是建设水泥制品厂,实际上是为了囤积土地,企图获取324国道征用时高额赔偿。 “坟爷”林耀昌、周镇潘、陈小敏等人涉嫌非法占用的32亩基本农田,是由周镇潘行使深埔村委会主任职务之便,与其妻子陈小敏签订基本农田承包协议书(发包人与承包人属于“夫妻合同”),租期二十年,合同注明是种植的,承包之后,未经国土部门依法批准,就开始毁掉农田填土,建设厂房和其他永久性建筑物。 另外,2011年违法建设期间,陆丰市国土局曾经发文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并交由东海镇国土所进行处理,但是,“坟爷”林耀昌、周镇潘、陈小敏无视法律法规,继续进行违法占用农用地,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仁易水泥制品厂涉嫌非法占用耕地的犯罪行为,囤地谋利不拆,从32亩国家基本农田用地性质,周镇潘行使深埔村委会主任职务之便出具村委会证明,辩称为“荒地”和占用面积仅9.9亩的所谓情况,竟然得到陆丰市国土局相关人员的“支持”,最后,以每平方罚款20元办结上报。 经汕尾市国土资源局倒查,认定并确认了该厂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行为,督促陆丰市国土资源局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据悉,2015年3月6日,陆丰市公安局已经正式对签订协议书的陈小敏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立案侦查。由于该案牵涉“坟爷”林耀昌等人,本案侦查工作中疑遇到阻力,以及陆丰市公安局办案领导则是周镇藩“战友”关系。所以,对陈小敏立案至今,犯罪嫌疑人一直未归案,而涉事人周镇藩和陈小敏组织他人擅自拆除违法证据物,立案侦查只是“走过场”。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违法发包农用地、违法建设等构成犯罪行为的,作为村委会主任(发包人)周镇潘知法犯法,竟然利用自己妻子名义承包农用地经营制品厂,“监守自盗”涉嫌失职渎职,应当“罪加一等”。 附:周镇潘涉嫌涉黑、涉毒故意伤害罪的情况 2007年至今,周镇潘被举报涉嫌多宗故意伤害罪,部分案件已经侦查结案,一部分“私了”消化,其中某些被受害人迫于黑恶势力威胁,背井离乡逃避。 关于周镇潘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可以在陆丰市公安机关辖区派出所查证。 2007年12月,周镇潘在陆丰市华诚酒店伤害袁某,陆丰市东海镇分局(注:未撤机构前)抓捕。据悉,当晚,在周镇潘家中搜出仿制“五四式手枪”一支,子弹11发。 伤害莫济俩夫妻,对其造成“重伤”,当地派出所立案之后,查处力度不足。莫俩夫妻继续信访,又遭受威胁,便贱卖家产,逃往中山市,一直不敢回去陆丰。 2008年,周镇潘制造另外一宗故意伤害罪获刑。 周镇潘涉嫌涉黑、故意伤害罪,虽有部分被销案,但公安机关不可能毫无存底资料。 另外,周镇潘涉嫌贪污村集体资金: 2009年至今,该村收入将近300万元,大部分以“接待费”进行变相贪污,这部分报销款项没有村务公开。 2014年12月,贪污“石油公司工程队”施工占地补贴资金125万元,该款项全部汇入周镇潘个人账户。 周镇潘违法入党—— 涉嫌刑事责任案底未销之前,而且身体上“画龙画虎”,却可以突击性入党。2013年,不知通过什么途径,一夜之间,变成中国共产党党员。 周镇潘违规当选陆丰市人大代表—— 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为何能够任职陆丰市人大代表、当选村委会主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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