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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陆丰一村干部私自办证卖地帮助亲戚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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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9 15: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汕尾陆丰市甲东镇外山村,有村民投诉举报,陆丰市甲东镇党委个别干部和外山村原村长庄文清帮助堂兄弟庄春河以承包种植果林地为名骗取村集体土地,村干部私制所谓“厝地证”掩盖违法事实,庄春河达到非法侵占村集体土地之目的,从中谋取利益。
原村长庄文清向庄春河发包24000平方米土地,是在村民们不知情的情况进行非法买卖,没有得到村民的同意。目前,庄春河在该土地自建楼房一栋,建设大型加工石场。另外,为其母亲修建一座坟墓。
最为离谱的是,庄春河持有一份加盖村集体印章“厝地证”,自认为合法手续,霸占村集体25座宅基地,甚至更多的土地。为此,有村民多次向甲东镇党委、政府反映情况均得不到重视。
据一份甲东镇外山村“厝地证”显示,庄春河在2006年10月20日花了一万多元向村干部买得“荒山埔”土地一片,土地面积不够详细。“厝地证”上的村长庄文清是庄春河堂兄弟。
1998年1月份,庄春河向村干部承包集体旱园,面积24000平方米,承包期限三十年,承包费用一万六千元。但是,庄春河手上的“厝地证”属于事后补办,为掩盖违法犯罪事实。
庄春河承包旱园后,将原始种植绿化树木毁掉,进行种植果林。实际上,庄春河没有将承包土地全部种植果林,目的为了囤积土地进行非法买卖。
据统计,庄春河还向村民出卖十几座宅基地。每座宅基地占地面积180平方米,每座宅基地收受钱财几万元不等。
有村民指出,原村长庄文清通过与原村长庄文清的“利益勾兑”,非法侵占土地,将所谓买得的土地进行非法使用和买卖,继而敛财。
有法律人士指出,外山村干部制造一份“厝地证”给庄春河,属于无效证件,村集体一级没有权利颁发“厝地证”这样的土地证件,如果非法买卖土地的事实确凿,将面临法律制裁。

厝地证.JPG 3.JPG 2.JPG 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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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19 15: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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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7 15: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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