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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讯(记者李世敏)4月17日,有网友在南农网络问政(网络问政县市行)平台上发表题为“汕尾最牛土地爷:以建公园为幌子低价征地搞房地产”的网贴。网贴称,2003年汕尾市国土局以建“金台山”公园的名义,征用了汕尾市凤山街道新林社区居委会林埠村仅有的241亩良田,到现在241亩土地全部都建成楼盘,而“金台山”公园却一直不见踪影。
汕尾市国土局是否以建公园的名义实行征地?征地后,是否存在把公园用地用作商业开发的行为?对此,南方农村报记者进行了实地调查。
规划公园占地246亩 4月22日,林埠村村民向南方农村报记者提供了一份2004年的征地协议上。该协议显示,当年汕尾市国土局征收林埠村南峰山(也称林埠山)地段241亩土地,征地补偿352万元。征地协议描述的征地出发点是“因市政建设需要”,所征土地的用途是“作为‘金台山’公园及其他项目建设用地”。
南方农村报记者随后在南峰山被征土地现场发现,曾经被征的水田、菜地、旱地和一部分山地,如今已经变成了一个银湖湾住宅小区。一排排楼房栉比鳞次,有高层有低层,还有很多豪华别墅。记者询问了附近很多居民和路人,没有人知道“金台山”公园在什么地方。
“金台山公园还没有建。”汕尾市国土局张局长就此向南方农村报记者进行了解释。2004年,汕尾市国土局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征用林埠村241.6亩土地,当时该地块规划两个用途:一部分建“金台山”公园,另一部分用于其他建设。按照当时规划,整个“金台山”公园规划面积为164000平方米(折合246亩),其中林埠村被征土地中有61150平方米(折合91.72亩)用于“金台山”公园建设,其余102850平方米(折合154.28亩)属于与林埠村相邻的香洲社区,目前这两块土地都没有动。
张局长也对“其他建设用地”做出了解释:2003年11月20日,经汕尾市区非农建设用地会审会议通过,并报市长办公室会议批准,在林埠山东南面安排给“汕尾万盛房地产有限公司”生活区及厂房配套用地50000平方米(折合75亩)。后因规划调整,2007年该地块经市政府批准,改变功能为商住用途。
征地协议仅干部签字 2004年10月19日,经汕尾市政府批准,汕尾市土地交易中心将位于林埠山东南侧,靠近品清湖畔的80000平方米土地(折合120亩)公开挂牌,用途为旅馆业住宅综合用地。2004年11月8日,汕尾市万盛房地产有限公司竞得该土地。2012年2月8日,经汕尾市非农建设用地会审会议审议,同意将该宗土地中用于旅馆业用地部分调整为商住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