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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海丰两杀人犯一毒犯被押刑场枪决!一名犯人一路在笑【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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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6 17: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26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和县公安局联合在县看守所举行宣判大会。宣告最高人民法院对林国平、叶本田、黄玉廷3名罪犯分子核准死刑的裁定。宣判结束后,3人立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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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林国平,男,1980年7月10日出生,广东海丰县人。从2010年11月起,林国平以每克100元的价钱在其家里贩卖给吸毒人员3人32次,共重16克。2012年12月25日下午被捕,当场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81包,净重共1403.18克,毒资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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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叶本田,男,1984年6月5日出生,广东海丰县人。2011年9月中旬,严某、林某夫妇向罪犯叶本田订购了一批银条,因价格波动,若按时交易,罪犯叶本田将亏损差价人民币100多万元,于是便产生杀害严氏夫妇的歹念。9月28日晚,罪犯叶本田以可取银条为由,约严氏夫妇驾车到海丰县鲘门镇高速路口附近交易,当车行至鲘门镇高速路口附近虎地头村路口停下时,罪犯叶本田向严氏夫妇提出补偿要求,但遭拒绝,罪犯叶本田即将用仿“六四”式手枪杀害严氏夫妇。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林国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余刑四年一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故意杀人罪判处叶本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罪犯林国平、叶本田均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对罪犯林国平、叶本田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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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黄玉廷,男,1986年4月28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2012年8月8日17时许,罪犯黄玉廷在海丰县鹅埠镇大水田村实施抢劫摩托车并致驾驶员刘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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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抢劫罪判处黄玉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黄玉廷不服,提出上诉。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将黄玉廷的死刑判决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民核准判处黄玉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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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丰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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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6 17:55: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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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158190 于 2015-5-26 17:56 编辑

哎  害人害己 何必呢。
发表于 2015-5-26 18:3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发表于 2015-5-26 18: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不是用药物注射的吗?怎么还执行枪决?
发表于 2015-5-26 19:41:27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15-5-26 20: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代好贼 发表于 2015-5-26 18:38
现在不是用药物注射的吗?怎么还执行枪决?

就是啊,太残忍了。
发表于 2015-5-26 21: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海丰这地注射死刑是不可能的了,没那资金来弄。也只有省会城市会有,况且在海丰这,枪毙最好是到广场上去。贩毒卖毒害人害己,要拿几个杀给其他人看下,对待这些人用不着说残忍不残忍,他们杀人贩毒的时候,可没想过绕过别人,赚这些缺德钱,活该枪毙,人渣无需可怜
发表于 2015-5-26 21: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应该枪击,唉,如果没有杀人还是不要轻易判死刑,对罪犯本事的家庭也是伤痛。那些贪官贪那么多都没有处置
发表于 2015-5-26 21: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5-5-26 21:3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又看了一下视频,发现死刑犯被押上车载去刑场的时候,他们的亲人在车后面追着赶着。我看了顿时感到心酸。我并不是可怜那些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因为他们走到这一步是自己种下的苦果,是罪有应得!我也不是在可怜死刑犯的家人,他们的亲人走到人生的尽头,作为亲人的,或许早就看到今天的结果。我觉得心酸的是一句话:早知有今日何必当初!
发表于 2015-5-26 21: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杀人、贩毒罪犯死有余辜。
发表于 2015-5-26 21:5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唉,80后
发表于 2015-5-26 22:02:15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要尊重敬畏,对法律也同样。笑,表示对生命的轻视蔑视。刘汉、药家鑫就是视他人生命如蚂蚁草芥。
发表于 2015-5-26 22:24:19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贩毒32次共重16克,非法持有1403克。如仅是此。法院要判陆丰的制贩毒犯,基本就无办法判了,西方有的国家法律可判刑万万年,中国的法律没有枪毙万万次。抢劫摩托车“致死亡”,那么好像是过失?
发表于 2015-5-26 22:56:03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になりた秋天 发表于 2015-5-26 21:11
不应该枪击,唉,如果没有杀人还是不要轻易判死刑,对罪犯本事的家庭也是伤痛。那些贪官贪那么多都没有处置

你这话要对那些被吸毒犯抢劫残忍杀死的和因吸毒年纪轻轻跳楼或杀死亲人的家属门说。
发表于 2015-5-27 00: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罪有应得
发表于 2015-5-27 01:31:37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虽是服刑期间再犯,但数量在当前汕尾、陆丰的制贩毒状况规模,相比陆丰以吨计,算极为轻微,且1403克还未交易卖出。罪不至执。
发表于 2015-5-27 01: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国平,贩卖毒品16克。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81包,净重共1403.18克,毒资2300元。
这样罪不至死吧,在海陆丰听到数百公斤未死刑的都有,这样公平吗?
一年时间贩卖毒品16克被判个死刑.相比某些大毒贩真让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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