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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陆丰一对父子家中制毒同获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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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 12: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羊城晚报    赵映光2015-07-02

羊城晚报讯 记者赵映光、通讯员汕中法研报道:陆丰一对林姓父子通过购买原料在家中制造毒品,身为妻子和母亲的林某妹明知两人行径,仍为他们包庇、开脱罪责。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审判了该起制造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案件。

据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萍和其儿子林某新,于2012年12月底开始,向陈某育(另案处理)及一名“北池村青年”多次购买麻黄草作为制造毒品的原料。

随后,林某萍和林某新雇请李某城、阿从、阿谢、林某旋、陈某鸿(均另案处理),在陆丰市甲西镇大陂村自家的废品站内及住宅楼房间,对这些毒品原料进行处理,将麻黄草碾碎、浸泡,然后加入化学药品从而提炼麻黄碱。再加入系列化学药品使其反应、结晶,进而制造冰毒。

2013年年中,汕尾市公安机关根据相关线索,一举捣毁了该制毒窝点,现场查获疑似毒品、制毒工具一批,包括淡黄色液体1瓶(净重13800.0克)、淡黄色粉末状物3袋(净重共计7700克)等。据林某萍等人在落网后交代,当地公安机关民警在林某萍承包的鱼塘旁边的红砖瓦房内,查获一批其用于制造冰毒的原料和制毒工具等物品。

而在该起案件中,被告人林某妹明知其丈夫林某萍和儿子林某新在自家的废品站内提炼麻黄碱,并在自家住宅3楼的房间里制造冰毒等情况下,仍然采取包庇态度,为丈夫和儿子隐瞒其犯罪行为、开脱罪责。

据此,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萍、林某新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即冰毒),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林某萍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林某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林某妹无视国家法律,包庇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其行为已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汕尾中院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后,林氏一家3口均不服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改判被告人林某萍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两名被告被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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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4 18:43: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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