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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请求督办陆丰市国土局依法处置“坟爷”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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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6 12: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坟爷林耀昌使用闲置土地、农用地且虚假评估涉嫌骗贷7830万一案,而陆丰市国土局经办人向银监部门证明其为有效抵押物?
   
广东“坟爷”林耀昌闲置工业土地“突变”闲置商业用地,农用地变工业建设用地等违法土地一路上冲破法律禁区,且成功取得银行贷款7830万。
其中,“坟爷”林耀昌利用“陆丰市卡绿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陆丰市东海镇经济开发区民营区上海路东侧)的7.8万平方面积土地是闲置工业用地,经过陆丰市国土局地籍科特殊性的批准和许可下,变成“商业建设用地”,成功获取银行贷款4700万元,该工业用地获取转变用地性质,成为周边300余万平方工业土地变更商业用地性质的首例,其他业主意见纷纷。
2009年至2011年期间,“坟爷”林耀昌的7.8万平方土地面积(证号:“陆府国用(2011)第0112358号、第0112357号、第0112356号、第0112359号”属于工业用地,2011年之后变成商业用地,但7.8万平方面积的土地在2011年改变为“商业用地”的前提下,已经闲置超过两年,属于《土地法》规定中必须无偿收回的闲置土地。
“工业用地”变成“商业用地”,土地闲置费、土地出让金是否征缴?
2009年,“坟爷”林耀昌法人代表的“陆丰市卡绿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陆丰市东海镇经济开发区民营区上海路东侧7.8万平方“工业用地”。
闲置两年后,于2011年,陆丰市国土局地籍科明知“该土地违反《土地法》的情况下”,而批准该“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发现违规土地既然不依法上报,反而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011年,闲置工业土地,且征收手续涉嫌违规的事实下,“坟爷”林耀昌勾结陆丰市国土局相关领导,未经上级和同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没有补缴规定的土地转让金,在三天内将该工业用地“突变”成“商业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处理方式:(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根据广东省银监局文件显示,“坟爷”林耀昌持证近7.8万平方土地价值评估为1.0656亿元。“陆府国用(2011)第0112358号和第0112357号”土地被评估为每平方1667元;而“第0112356号和第0112359号”土地则被评估为每平方1100元。
据此,评估价值按照《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征缴土地闲置费应该为2000多万元,而“坟爷”林耀昌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是多少???
然而,陆丰市国土局地籍科、陆丰市住建局对“坟爷”林耀昌持证近7.8万平方土地转变为“商业用地”的过程中,是否依法征缴闲置费呢?批准转地手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土地法、处理闲置土地办法的规定,应当依法无偿收回“坟爷”林耀昌法人陆丰市卡绿达科技农业发展有限持有的“陆府国用(2011)第0112358号、第0112357号土地、第0112356号、第0112359号”的多宗闲置土地。
特此,建议陆丰市人民政府督办陆丰市国土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应当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陆丰市国土局被指为“坟爷”林耀昌获贷4700万元“背书”
2012年,林耀昌利用多宗闲置土地取得贷款4700万元,逾期不还已被陆丰市人民法院起诉。
2014年8月,陆丰市国土局为“坟爷”林耀昌、袁玉红的闲置土地和农用地进行抵押贷款的行为,向汕尾市银监局出具有效抵押物的证明的行政行为,促使“坟爷”林耀昌等人顺利涉嫌骗贷。
《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处理方式: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事实上,“坟爷”林耀昌能够顺利涉嫌骗取巨额银行贷款,陆丰市国土局相关领导涉嫌违法违纪,为其出具有效抵押物证明的行为,也正由此导致银行产生巨大的贷款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表示,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建设用地闲置两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禁止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或以此类项目建设用地作为抵押物的各类贷款(包括资产保全业务)。
显然,“坟爷”林耀昌“陆丰市卡绿达科技农业发展有限”名下土地“陆府国用(2011)第0112358号、第0112357号土地、第0112356号、第0112359号”的多宗闲置土地,且违规获取4700万元贷款至今无法清收,银行贷款风险与陆丰市国土局领导出具有效抵押物证明有着一定关系。
此外,陆丰市东海镇仁易水泥制品厂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一案,陆丰市国土局已经移交陆丰市公安局,陆丰市公安局已经对该厂登记人陈小敏立案侦查,而该厂已经被“坟爷”林耀昌作为主体进行抵押取得陆丰市农信社贷款600万元。
网友疑惑,陆丰市国土局经办人是否违规违法帮助“坟爷”林耀昌在该笔贷款的抵押物上出具“有效证明”?
此致国土资源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信访局、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住建厅、汕尾市人民政府、汕尾市国土资源局、汕尾市住建局、汕尾市规划局、陆丰市人民政府、陆丰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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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6 12: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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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归请求,就是没人管。陆丰有关部门真的太坚强,喊不动!!!!
发表于 2015-7-26 14:08:33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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