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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陆丰一持枪犯带病入党 涉事官员为其“解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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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9 21: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身负“两宗持枪伤人罪”的周镇潘刑满释放,通过非法或带病、突击以及疑通过贿赂手段取得中共党员身份,上级督办查处党员一案,被当地降格处理。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汕尾市委组织部重视,批示查处周镇潘涉嫌非法入党一案,但在网友原认为陆丰市东海镇党委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处理,未料东海镇党委涉事领导为周镇潘支招“解围”。
陆丰市委组织部、市纪检部门“交办”陆丰市东海镇党委、政府进行依法处理,没有想到东海镇党委涉事领导“全方位”教唆周镇潘进行作假补充“党员大会通过会议记录”,其行为被指涉嫌充当保护伞。
涉事主体东海镇党委查处周镇潘党员被指涉嫌护短。有了东海镇党委某些领导的“撑腰”,周镇潘于8月5日晚,组织全村25位党员在东海镇乌坎一家酒楼宴请并给予好处,全体党员在酒足饭饱后为周镇潘入党补办签名手续。
在周镇潘被指带病入党一案,东海镇党委已是涉事主体,如此调查办案,无疑“自己人查自己人”存在护短的嫌疑。
目前,由管辖区东海镇党委、政府成立调查组,镇党委书记陈武钢同志任组长,案件正在调查之中。同时,网友正在高度关注中。
周镇潘持枪故意伤害刑满释放后成为党员当村官
中共党员、陆丰市东海镇深埔村委会主任(又名:周少般,外号:大傻)周镇潘,因2008年1月28日,两宗持枪故意伤害罪被陆丰市人民法院判刑7个月刑满释放。(详见,刑事判决书,2007陆法刑初字第115号)
根据刑事判决书(2007陆法刑初字第115号)可知,当时周镇潘是多次纠集多人持枪将多人打成轻伤,情节和后果都非常严重,而判决书仅对其中一宗持刀故意伤害罪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明显过轻。
对于周镇潘使用枪支伤害他人的犯罪没有追究,且对其用于行凶的作案枪支未进行收缴。根据判决书的认定,周镇潘使用的枪支来历不明,属于杀伤力巨大的军用手枪和国家严厉管制的猎枪。
周镇潘私自制造枪支的行为违反国家枪支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陆丰公安、司法机关对周镇潘的违法犯罪行为未追究。
据悉,2007年12月至2013年期间,周镇潘被举报涉嫌参与多起故意伤害案件,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所只对其刑事立案,未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部分案件经过经济调解赔偿后不了了之,周镇潘案底也被消除。
其中,某些被受害人迫于黑恶势力威胁,背井离乡逃避迫害。有群众称,周镇潘涉嫌受人指使并组织他人伤害莫济俩夫妻,对其造成“重伤”。当地派出所立案之后,未及时抓捕嫌疑人,而莫济俩夫妻长期信访,最终迫于周镇潘等人在当地黑恶势力威胁,莫济俩夫妻不得不贱卖家产,逃往中山市,至今不敢回陆丰。
关于周镇潘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可以在陆丰市公安机关各个辖区派出所进行核实查证。
周镇潘出狱一年多,2011年,便成为陆丰市人大代表,2013年2月顺利成为中共党员,2013年当选村委会主任。
周镇潘如此顺利成为市人大代表和入党,与其在陆丰市东海镇深埔村担任村干部有一定关系。
村官带病入党当“人大代表”涉嫌贪污集体财产
有人反映,周镇潘通过非法、突击、贿赂等手段入党。早在2011年,周镇潘就是陆丰市人大代表,2011年当选深埔村副主任,2013年当选村主任。
据悉,近年来,周镇潘涉嫌伙同他人顶风作案,作假补充党员大会纪录,且利用“人大代表”作为幌子,掩盖涉嫌违法违纪,勾结当地相关官员涉嫌多宗违法违纪案件,当地群众长期举报投诉没人管,至今周镇潘逍遥于党纪国法之外。反而,周镇潘在多个公开场合“叫嚣”扬言已摆平陆丰某些领导,免予查处。
周镇潘于2011年成为深埔村委会副主任,而周镇潘伙同“坟爷”林耀昌,涉嫌利用职权并伙同“坟爷”林耀昌非法占用农用地,成立陆丰东海仁易制品厂,且“坟爷”林耀昌使用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企业为主体套贷600万。
周镇潘涉嫌滥用职权,违反土地法规定,将本村集体农用地与妻子陈小敏签订“夫妻合同”,在明知陈小敏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情况下,仍然支持其继续违法建设经营水泥制品厂牟取利益,玩忽职守,违反党员干部纪律条例。
1、周镇潘违反土地法规定,涉嫌滥用职权罪:
2011年,周镇潘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职务便利,将32亩基本农田发包给妻子陈小敏,租期二十年,合同注明是种植。承包之后,未经国土部门依法批准,陈小敏擅自改变土地性质,毁掉农田填土,违法建设为水泥制品厂。
2、周镇潘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陆丰市东海镇仁易水泥制品厂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事实清楚。该厂“对外”登记负责人是陈小敏,但涉嫌实际控制人是“坟爷”林耀昌和周镇潘。
据称,周镇潘等人建设该厂的目的其实是囤积土地,企图获取324号国道改建征用时获得高额赔偿。被群众举报后,周镇潘等人对修建的违法建筑物拒不拆除。
周镇潘利用深埔村委会主任职务之便,出具村委会所谓证明,辩称32亩国家基本农田用地性质为“荒地”,声称占用面积仅9.9亩,企图通过陆丰市国土局相关人员以每平方罚款20元办结上报。
该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周镇潘拒不恢复土地原貌,反而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进行种树,企图逃避法律追究。
3、针对周镇潘涉嫌行贿罪:
针对违法用地行为,陆丰市国土相关人员等涉嫌滥用职权,擅自出具涉案土地属于“建设用地”的报告而企图包庇。而周镇潘及其妻子陈小敏在获取“合法性”报告的过程中,极有可能存在贿赂问题。
4、违法作假被倒查:
经汕尾市国土资源局倒查,认定并确认陆丰市东海镇仁易水泥制品厂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行为,督促陆丰市国土资源局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陆丰市东海镇仁易水泥制品厂登记人陈小敏于2015年2月13日才被陆丰市国土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陆丰市公安局。
2015年3月6日,陆丰市公安局对陈小敏依法立案侦查。2015年 3月10日,陈小敏被网上追逃。时间过去近6个月,陈小敏仍未归案。
5、涉嫌贪污(或职务侵占)、非法倒卖、转让土地。
据当地村民反映,2013年,周镇潘代理下陈村村长期间,共出卖19座宅基地(每座144平方米),每座公开销售价5万元,而周镇潘自己向村里买宅基地的价格仅5000元每座,卖出宅基地收入均没有存入村集体账户,涉嫌贪污。
另外,群众还举报周镇潘以自己胞兄的名义向村集体买入土地3000平方米,每平方米仅为50元。
2014年11月,周镇潘涉嫌利用职务之便,索要石油公司工程施工队125万元,石油公司安置管道改造经过深埔村土地,需要协调施工和占用地下安装管道,周镇潘向施工队负责人索取所谓赔偿费,施工队将该笔资金直接转入周镇潘个人账户(可核查存款记录)。
另外据称,石油公司管道1000米改造占用村集体土地补偿资金135万,有存入集体账户的记录,资金却去向不明。
深埔村委四年以来土地买卖、征用的赔偿,管理费,农田直补资金的收入近350万元,但资金去向不明。
据悉,周镇潘利用接待费报销就近150万元,均未经过村委会和村支部研究同意,使用资金只有周镇潘和其中一名村委会周副书记说了算。
周镇潘作为村委会主任,兼任村委会出纳,保管村委会公章、现金和账簿,担任村主任一职至今,村务、账务没有依法依规公开。
以上举报线索明确,周镇潘虽然只是小小一个村官,但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突出,情节严重,影响极坏,须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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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9 21:28: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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