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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陆丰一村官带病入党 群众频繁举报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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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9 13: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有党员群众正通过各种途径举报陆丰市人大代表、东海镇深埔村委会主任周镇潘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各方反映非常强烈。相信只要各级纪检司法机关及时介入,加以重视,任何有势力的违法犯罪者都将无所遁形,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周镇潘涉嫌曾受原陆丰市潭西镇党委书记林华彬、“坟爷”林耀昌的指使伙同打击报复举报人林键国的凶手之一。
周镇潘,中共党员、陆丰市人大代表、陆丰市东海镇深埔村委会主任(又名:周少般),具体被举报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如下:
(一)因故意犯罪量刑畸轻,尚有遗漏罪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反而违规突击入党、违法当选陆丰市人大代表、担任村支书。(见陆丰市法院刑事判决书)
1、陆丰市检察院于2007年12月10日,对周镇潘涉嫌“两宗故意伤害罪”移送陆丰市法院审理。
2、2008年1月15日,周镇潘因故意伤害罪被陆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3、根据该案的判决书(2007陆法刑初字第115号)可知,当时周镇潘是多次纠集多人持枪将多人打成轻伤,情节和后果都非常严重,而判决书仅对其中一宗持刀故意伤害罪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明显过轻。
4、对于周镇潘使用枪支伤害他人的犯罪没有追究,且对其用于行凶的作案枪支未进行收缴。根据判决书的认定,周镇潘使用的枪支来历不明,属于杀伤力巨大的军用手枪和国家严厉管制的猎枪。
周镇潘私自制造枪支的行为违反国家枪支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但陆丰公安、司法机关对周镇潘的上述犯罪行为未依法追究,其中是否存在徇私枉法等情况有待查处。
6、周镇潘又涉嫌故意伤害罪:
据悉,2008年2月,刚出狱几天的周镇潘在“坟爷”林耀昌经营的陆丰市华诚酒家涉嫌对陆丰市公安局法制股某某进行殴打,造成其构成轻伤。
据了解,同月,周镇潘被陆丰市公安局东海镇分局(2009年才撤销该机构称号)抓捕。据称,在周镇潘居住家中,搜出一支仿64手枪,11发子弹,周镇潘被刑事拘留23天。之后,经某些“掮客”出面调解赔偿私了。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和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刑事追诉和侦查权力的国家机关,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必须实事求是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起诉交付审判。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起诉必须做到查清犯罪事实,不能故意遗漏犯罪行为和放纵犯罪分子,而周镇潘涉嫌伤害袁晓彬构成轻伤的刑事犯罪一案被私了。
7、周镇潘涉嫌持有大量枪支,横行乡里,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随时可能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制造储存枪支罪,并且造成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对其依法追诉,定罪量刑。
因此,请求广东省司法机关依法督办,依法追诉周镇潘遗漏罪, 对其行凶的作案枪支未收缴的应当依法进行收缴。
(二)、事实上,周镇潘有多项犯罪前科、纹身,入党程序也违反党章规定。
2008年1月15日,周镇潘因故意伤害罪被陆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就周镇潘这样一位多次涉嫌违法犯罪,一贯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目无法纪的人,因深得“坟爷”林耀昌的器重,在2013年2月“突击”入党,短短2月,从一名涉嫌嫌疑人变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在“坟爷”林耀昌的帮助下,周镇潘于2011年成为深埔村委会主任,而周镇潘涉嫌利用职权并伙同“坟爷”林耀昌非法占用农用地,成立陆丰东海仁易制品厂,且通过该厂主体为“坟爷”林耀昌提供涉嫌骗贷600万。
据悉,周镇潘的入党申请书,在未经深埔村党支部大会一致通过,深埔村总共有党员49人(外出12人,在村37人),但这些老党员称均未参加也不清楚周镇潘入党情况,其入党手续则由村支部周副书记一人包办。
周镇潘实际是2012年12月递交入党申请书,2013年2月转为正式中共党员,从申请到转正仅花2个月时间。很明显,周镇潘入党材料存在造假情况,违反党章和纪律。
由此可见,周镇潘刑满释放之后,纹身以及涉嫌其他犯罪行为的情况下,进行入党且未经政审,不符合党员标准。
根据2014年6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像周镇潘这样“带病入党”人员都应得到严肃处理。《细则》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涉嫌多宗故意伤人案、私藏枪支。
据悉,2007年12月至2013年期间,周镇潘被举报涉嫌参与多起故意伤害案件,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所只对其刑事立案,未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部分案件经过经济调解赔偿后不了了之,周镇潘案底也被消除。
其中,某些被受害人迫于黑恶势力威胁,背井离乡逃避迫害。有群众称,周镇潘涉嫌受“坟爷”林耀昌指使并组织他人伤害莫济俩夫妻(因开大排档与“坟爷”林耀昌有生意竞争,惨遭打击),对其造成“重伤”,当地派出所立案之后,未及时抓捕嫌疑人,而莫济俩夫妻长期信访,最终迫于周镇潘等人在当地黑恶势力威胁,莫济俩夫妻不得不贱卖家产,逃往中山市,至今不敢回陆丰。
关于周镇潘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可以在陆丰市公安机关各个辖区派出所进行核实查证。
(四)周镇潘涉嫌滥用职权,违反土地法规定,将本村集体农用地与妻子陈小敏签订“夫妻合同”,在明知陈小敏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情况下,仍然支持其继续违法建设经营水泥制品厂牟取利益,玩忽职守,违反党员干部纪律条例。
1、2011年,周镇潘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职务便利,将32亩基本农田发包给妻子陈小敏,租期二十年,合同注明是种植。承包后,未经国土部门依法批准,“坟爷”林耀昌、周镇潘、陈小敏擅自改变土地性质,毁掉农田填土,违法建设为陆丰市仁易水泥制品厂。
2、陆丰市东海镇仁易水泥制品厂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事实清楚。据称,周镇潘等人建设该厂的目的其实是囤积土地,企图获取324号国道改建征用时获得高额赔偿。被群众举报后,周镇潘等人对修建的违法建筑物拒不拆除。
周镇潘涉嫌利用深埔村委会主任职务之便,出具村委会所谓证明,辩称32亩国家基本农田用地性质为“荒地”,占用面积仅9.9亩,企图通过陆丰市国土局相关人员以每平方罚款20元办结上报。
该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周镇潘拒不恢复土地原貌,反而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进行种树,企图逃避法律追究。
3、针对周镇潘的违法用地行为,陆丰市国土局林加枢、林锦胖、张伟革等涉嫌滥用职权,擅自出具涉案土地属于“建设用地”的报告而企图包庇。而周镇潘及其妻子陈小敏在获取“合法性”报告的过程中,极有可能存在贿赂问题。
4、经汕尾市国土资源局倒查,认定并确认了陆丰市东海镇仁易水泥制品厂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行为,督促陆丰市国土资源局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陆丰市东海镇仁易水泥制品厂登记人陈小敏于2015年2月13日才被陆丰市国土局对其移送陆丰市公安局。
2015年3月6日,陆丰市公安局对陈小敏依法立案侦查。2015年 3月10日,陈小敏被网上追逃。
时间过去近4个月,陈小敏仍未归案。
5、周镇潘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未被立案侦查:
陆丰市东海镇仁易水泥制品厂“对外”登记负责人是陈小敏,但涉嫌实际控制人是“坟爷”林耀昌和周镇潘。
根据广东省银监局复函称,“坟爷”林耀昌、袁玉红曾利用该厂作为主体进行贷款,2012年11月获得陆丰市农信社600万元贷款逾期不还,已经被陆丰市人民法院起诉。
(五)涉嫌贪污(或职务侵占)、非法倒卖、转让土地。
据当地村民反映,2013年,周镇潘代理下陈村村长期间,被举报共出卖19座宅基地(每座144平方米),每座公开销售价5万元,而周镇潘自己向村里买宅基地的价格仅5000元每座,卖出宅基地收入均没有存入村集体账户,涉嫌贪污。
另外,群众还举报周镇潘涉嫌以自己胞兄的名义向村集体买入土地3000平方米,每平方米仅为50元。
2014年11月,周镇潘涉嫌利用职务之便,索要石油公司工程施工队125万元,石油公司安置管道改造经过深埔村土地,需要协调施工和占用地下安装管道,周镇潘向施工队负责人索取所谓赔偿费,施工队将该笔资金直接转入周镇潘个人账户(可核查存款记录)。
另外,疑石油公司管道1000米改造占用村集体土地补偿资金135万元,有存入集体账户的记录,资金去向不明。
据了解,深埔村委四年以来土地买卖、征用的赔偿,管理费,农田直补资金的收入近350万元的资金去向被质疑。
据悉,周镇潘利用接待费报销就近150万元,均未经过村委会和村支部研究同意,使用资金只有周镇潘和其中一名村委会姓周的副书记说了算。
周镇潘作为村委会主任,兼任村委会出纳,保管村委会公章、现金和账簿,担任村主任一职至今,村务、账务没有依法依规公开。
以上举报线索明确,周镇潘虽然只是小小一个村官,但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突出,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尤其是周镇潘涉嫌非法制造、储存、使用枪支一事,具备极大的现实危险和紧迫性,必须立刻引起重视。
至于周镇潘是否构成犯罪,或是否受“坟爷”林耀昌指使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在此,恳请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如经查实,当及时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的责任。
最后补充一点,周镇潘涉嫌存在上述诸多违法犯罪行为,又经群众反复举报都没有受到追究,究其原因可能关联“坟爷”系列案件,引起部分充当“坟爷”林耀昌“保护伞”的保驾护航,而周镇藩为人嚣张,到处散步威胁言论,持有枪支等武器,称可以摆平陆丰当地“黑白”两道的关系,且具有打击报复的动机和现实的危险性,导致地方相关部门对周镇潘的调查举步维艰,惩治其违法违纪无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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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3 19:16:27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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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嘛!很正常啊!!哪个村干部不是土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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