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2015年“丰淦杯”汕尾市第四届传统武术锦标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体育局、有关体育协会、单位、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弘扬中华传统武术文化,进一步推进武术项目的普及和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身需要,定于11月21日-22日举行汕尾市第四届传统武术锦标赛比赛,现将《比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发动并组队参赛。
特此通知。
附: 1、《2015年汕尾市第四届传统武术锦标赛比赛规程》 2、报项表 3、《参赛责任书》
2015年汕尾市第四届传统武术锦标赛 比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汕尾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汕尾市武术协会
三、协办单位:澳门吴淦记建筑有限公司 汕尾市长虹广告有限公司 汕尾市城区豪会观海山庄 海丰县双江岛酒店
四、竞赛地点:汕尾体育馆 竞赛时间:2015年11月21日-22日
五、参赛单位 全市各县(市)区、乡镇、社区、各级行业体育协会、业余体校、学校(大中专、中学、小学)、拳社拳馆、武校、武术社团、武术爱好者均可组队参赛。
六、竞赛项目:
(一)传统项目
(1)各式传统拳;(2)各式传统器械;(3)各式传统太极拳及器械 (二)自选项目:(1)自选长拳、自选南拳;(2)自选器械(刀、枪、剑、棍任选一项);(3)其它拳术及器械 (三)规定项目:(1)国家规定拳术、长拳、南拳、太极拳及器械。(2)规定器械(刀、枪、剑、棍任选一项) (四)对练项目:徒手对练、徒手与器械、器械与器械对练 (五)集体项目(拳术、器械、男女混合均可)不少于6人
七、比赛分组:
(1)儿童组:12岁以下(2004年1月之后出生) (2)少年组:12岁—17岁(2003年12月—1998年1月) (3)青年组:18岁—39岁(1997年12月—1976年1月) (4)中年组:40岁—59岁(1975年12月—1956年1月) (5)老年组:60岁—75岁(1955年1月—1940年12月)
八、竞赛办法:
(一)参照原国家体委审定《1996年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2012年传统武术套路竞赛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比赛套路时间规定 1、传统拳、传统器械套路比赛时间不少于40秒,不超过2分钟; 2、太极拳比赛时间不超过4分钟;演练至3分钟时,裁判长呜哨提示。 3、太极剑及器械比赛时间不超过3分钟,演练至2分钟时,裁判长呜哨提示。 4、国家规定套路和自选南拳、长拳、器械套路比赛时间不少于1分20秒;对练项目完成时间不少于40秒,(太极对练不超过3分钟,演练至2 分钟时,裁判长呜哨提示。) 5、集体项目完成时间不得超出4分钟。每少一人,扣0。5分;自备CD光盘,比赛时由本队人员负责播放音乐。配乐不得出现口诀、口令。如出现者扣0.1分。
(四)凡超出规定时间或少于规定时间,按有关规定扣分,由裁判长执行。 (五)比赛运动员在赛前30分钟参加检录,上场前在检录处等候,3次点名未到,按弃权处理。 (六)比赛运动员必须着武术传统形式的服装或运动服装、运动鞋。 (七)比赛出场顺序为电脑随机抽签。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传统项目共三类分别设一、二、三等奖; (二)自选项目共三类分别设一、二、三等奖; (三)规定项目共二类分别设一、二、三等奖; (四)对练项目设一、二、三等奖; (五)集体项目设一、二、三等奖。 按比赛分组(儿童组、少年组、青年组、中年组、老年组),根据运动员所获得单项项目、对练项目、集体项目成绩择优分别给予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奖牌(一、二、三等奖分别占参赛人数的20%、50%、30%)。集体项目(设一、二、三等奖按比例30%、50%、20%).颁发获奖证书。 设“武德风尚奖”运动队,在本次比赛中参加队员和参赛项目多,比赛成绩突出及赛风、赛纪等方面进行评选。大会予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十、凡参加2015年汕尾市传统武术锦标的运动员单项成绩,可报考段位。单项成绩认可。
十一、报到:
(一)各领队、教练员11月21日下午3:30报到(报到地点:汕尾市体育局会议室),3:30在赛区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备注;(1)各队报到后,请认真阅读秩序删内容,若发现项目、姓名有异议者,务必于11月21日晚20:00之前,由本人或领队、教练填写申请表并签字递交大会组委会竞赛部(并注明签字人联系电话),经编排记录长审查,若提出申请内容与原始报告表相符者,予以更改,与原始报名表不相符者,不予更改。 (二)裁判员及工作人员11月21日下午2:0 0报到,(报到地点:汕尾市体育局会议室),2:15分—3:30分组织裁判员培训理论学习,3:30—4:30分裁判员在比赛场地演习。
十二、领奖事项
必须由各队领队或教练员出示身份证领取。
十三、报名
3、参赛队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务必将报名表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需加盖参赛单位公章,一份邮寄(以到达邮戳为准)或送至汕尾市武术协会(汕尾市全民健身广场办公楼二楼市武协办公室,邮编:516600;联系人:陈振雄 13692951222、 陈耀冰 13168210666、(电话:)3297229 。另一份存留本队备份,便于核查。 4、参赛者必须身体健康,请运动员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若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5、邮送报名材料时,请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赛责任书、人身意外保险单等原件、报项缴费转账汇款单复印件,一并邮送到市武协。
十四、参赛费用:
1、个人、对练项目、集体项目每项每人50元。 2、更改费用:参赛报名后,不得退款,凡需要更改项目、套路名称或运动员姓名必须缴纳每处100元手续费。 3、食宿自理。
十五、申诉程序及要求:
运动员如对裁判员的判决有异议,必须在该运动员比赛结束30分钟内,由本队领队或教练员向仲载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上交申诉费1000元领取申诉书。并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判定,仲裁的决定是最终判定,如改变原判的,退还申诉费,但是成绩不变。如维持原判,申诉费不予退还。
十六、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由汕尾市武术协会选派。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本赛事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5年8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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