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5日,陆丰市取缔东海镇非法生产经营砖厂,当地群众并无法高兴。原因是,陆丰市国土局在查处陆丰市仁易水泥制品厂土地违法案件存在诸多违法行为并没有一一查清。群众举报多年,为何陆丰市国土局没有依法及时制止?其背后存在什么内幕呢? 当地群众从陆丰市国土局多份文件中,已经清晰发现陆丰市国土局土地案件监管失职渎职。更甚者,帮助“坟爷”林耀昌利用非法占用农地罪的水泥厂为主体骗取600万元贷款出具“真实有效”证明。 非法占用农用地拒不法办,国土局“以罚代刑”? 根据陆丰市国土局出具的调查报告(陆国土资函【2014】)447号)内容,2011年9月,陆丰市国土局已经发现该水泥制品厂存在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事实,但该局以称由于执法过程遇到阻力就对违法行为不闻不问,任由违法事实继续存在和扩大,其行政不作为的事实非常清晰。 而直到2014年,经群众反复举报,国土局为包庇违法行为,明知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达到32亩,已经远远超过刑事立案的标准的情况下,仍然拒不对将该土地违法犯罪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相反,为掩盖事实,仅对其认定占用面积9.9亩,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为“建设用地”,并作出每平方2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举报人及当地群众的反复举报下,经过上级国土和纪检部门复查,依法认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并多次督促。此时,陆丰市国土局才于2015年2月14日该水泥制品厂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陆国土资函【2015】)56号、43号)。 根据陆丰市国土局移送书显示,此次认定水泥制品厂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为15亩,与之前认定的9.9亩再次出现重大的差异,而且对同一违法行为同一天出具两份内容相近的《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移送书》,其弄虚作假的程度令人吃惊。 罚款没有执行,国土局匆忙结案? 2011年,陆丰市东海镇深埔村(深草洋片)32亩基本农田被“坟爷”林耀昌及其司机周镇潘(中共党员、陆丰市人大代表、深埔村委会主任)和周的妻子陈小敏非法占用,并违法建设仁易水泥制品厂。 据当地群众反映,“坟爷”林耀昌、周镇潘、陈小敏涉嫌非法占用的32亩基本农田是由周镇潘手里承包的,租期二十年,合同注明是“种植”。但承包之后就开始毁坏农田填土,建设厂房和其他永久性建筑物。 且对本案中存在的“夫妻合同”、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发包方连带责任等问题,陆丰市国土局对其放纵,拒不立案查处。 针对举报人及当地群众举报仁易水泥制品厂涉嫌非法占用耕地32亩的犯罪行为,陆丰市国土局局长林加枢在“坟爷”林耀昌(取保候审期间)的利诱下,将基本农田称为“荒地”,认定占用面积仅仅剩下9.9亩,每平方作罚款20元和10元了事。 但是,上述所谓罚款根本没有执行,涉嫌违法使用土地负责人也没有签字确认,陆丰市国土局竟然这样荒唐的草率办结此案,并在2014年11月上报汕尾市国土资源局。 针对以上32亩土地的真实现状,陆丰市国土局本身就存在自相矛盾的两种说法。在上级国土部门地籍档案登记中,该水泥厂用地登记为基本农田,而在该局窗口,则显示土地已经变更为建设用地性质。 足见陆丰市国土局局长林加枢在涉及查处“坟爷”林耀昌4宗违法土地案件过程中均存在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情形。 上级督查纠正陆丰国土局“以罚代刑”报告 经上级多部门督办,陆丰市国土局“以罚代刑”结案的违法违规行政行为才得以纠正,且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经过上级有关部门依法督办和复查,于2015年2月14日,依法认定仁易水泥制品厂占用农用地近15亩,已经构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陆丰市国土局在短短一个月内,三次修改调查报告,最终把案件移送陆丰市公安机关。 2015年3月5日,陆丰市公安局对该厂登记人陈小敏依法立案侦查。时间过去6个多月,犯罪嫌疑人陈小敏未被抓捕归案。陆丰市国土局拒不依法责令仁易水泥制品厂非法用地“恢复土地原貌”。 举报人质疑,陆丰市国土局为何对于“坟爷”林耀昌关联4宗土地违法案件采取“化整为零”手段,甚至多次修改调查报告处处包庇。 在限期拆除的时间内,仁易水泥制品厂拒不依法拆除违建,陆丰市国土局也没有按照有关行政处罚程序强制拆除。 对此,实名举报人怀疑,仁易水泥制品厂拒不限期自行拆除和恢复土地原貌复耕,与陆丰市国土局林加枢涉嫌包庇有关。 “坟爷”林耀昌涉嫌4宗违法土地刑事犯罪案件,陆丰市国土局林加枢涉嫌弄虚作假,擅自变改地籍档案。对“坟爷”林耀昌4宗土地刑事犯罪案件执法不公,且陆丰市国土局林加枢授意相关执法人员“以罚代刑,以假乱真”,为“坟爷”林耀昌违法行为逃避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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