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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律”新论
人家说:汕尾无法无天:存在着走私、假钞、毒品、治安乱、市场被垄断、黑社会。这样的地方还有法律吗?(过去称为王法)。
其实,汕尾是有法律的,她也是中国的一部分,只要中国有的法律,她也要执行,也要遵守,怎么能说没有法律呢?
但我们一些汕尾却是这样认为的:对有钱有势的人,就是法,对无钱无势的人,就是律。我有钱,犯法,本该受到法律制裁,但我通过钱去疏通关系,无理变有理,犯法成为护法。相反,你没有钱,你有理,但最后你变成无理取闹,这法律嘛,就要“律”你。同样,我有权力,你没权,你和我作对;你有理,我没理,最后还是法在我这里,而你就受“律”(制裁)了。
这就是汕尾特色的所谓法律,和教科书的法律大相径庭,很多死扣书本的人,都感到茫茫然,无所适从。所以汕尾要推行新政,先要恢复法律的本来面目,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让依法治市成为一句名副其实的行动指南,而不是一句漂亮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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