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大话汕尾 于 2015-11-14 11:35 编辑
为什么我们的法总能容情? ——汕尾公安局原副局长陈宇铿受贿一审领刑8反思
如果说感情,一位很有前途的70后局长,就这样栽了,实在令人扼腕顿足、叹息不已:国家培养这样一位领导不容易,党栽培这样一位干部不容易,一个家庭出现这样一位人物不容易。 如果还是说感情,成千上万的家庭因为吸毒而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一个民族因为成员吸毒而积弱积贫,能容忍吗?想想在鸦片战争之前,英国对中国大肆走私鸦片,给中华民族带来巨大的灾难,至今我们阅读这段历史,只要你还是一个爱国的中国人,一股悲愤的心情总是油然而生。是可忍孰不可忍? 所以,身为共和国的人民卫士、汕尾公安局原副局长陈宇铿居然成为毒贩的“保护伞”。这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呢?人民卫士居然和毒贩狼狈为奸,利用公权充当毒贩的保护伞。这样的人,在某种程度来说,比毒贩还要可恶。但是,我们的法律为什么要对他进行轻判呢?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只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 有人认为:又是高高提起,轻轻放下。他保护下的毒品害了天下多少个家庭?判他死刑不为过! 在当下的汕尾地区,乱象丛生,腐败盛行,很多地方树不正影子斜,所以必须重典治乱,尤其对于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者,更应该罪加一等,绝对不能法容情。所以,对于陈宇铿受贿一案,更多民众认为轻判了,轻判到轻描淡写的地步。 我们既然把依法治国作为方略,就一定要捍卫法律的权威,不能视法律为儿戏。法律的权威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于法不容情,在于法律大于公权,法律大于人情,法律大于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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