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查看: 72766|回复: 59

[问政] 为什么我们的法总能容情?——汕尾公安局原副局长陈宇铿受贿一审领刑8年反思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1-14 11:2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大话汕尾 于 2015-11-14 11:35 编辑

为什么我们的法总能容情?
——汕尾公安局原副局长陈宇铿受贿一审领刑8反思
陈宇剣.jpg

    如果说感情,一位很有前途的70后局长,就这样栽了,实在令人扼腕顿足、叹息不已:国家培养这样一位领导不容易,党栽培这样一位干部不容易,一个家庭出现这样一位人物不容易。
    如果还是说感情,成千上万的家庭因为吸毒而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一个民族因为成员吸毒而积弱积贫,能容忍吗?想想在鸦片战争之前,英国对中国大肆走私鸦片,给中华民族带来巨大的灾难,至今我们阅读这段历史,只要你还是一个爱国的中国人,一股悲愤的心情总是油然而生。是可忍孰不可忍?
    所以,身为共和国的人民卫士、汕尾公安局原副局长陈宇铿居然成为毒贩的“保护伞”。这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呢?人民卫士居然和毒贩狼狈为奸,利用公权充当毒贩的保护伞。这样的人,在某种程度来说,比毒贩还要可恶。但是,我们的法律为什么要对他进行轻判呢?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只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
    有人认为:又是高高提起,轻轻放下。他保护下的毒品害了天下多少个家庭?判他死刑不为过!
    在当下的汕尾地区,乱象丛生,腐败盛行,很多地方树不正影子斜,所以必须重典治乱,尤其对于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者,更应该罪加一等,绝对不能法容情。所以,对于陈宇铿受贿一案,更多民众认为轻判了,轻判到轻描淡写的地步。
    我们既然把依法治国作为方略,就一定要捍卫法律的权威,不能视法律为儿戏。法律的权威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于法不容情,在于法律大于公权,法律大于人情,法律大于金钱。


楼主热帖
[三唯论点] 汕尾没有纳入深圳都市圈,并不是被踢出“深圳
[三唯论点] 关心汕尾青年,加快汕尾发展
[三唯论点] 过一个平安文明祥和的清明节
[三唯论点] 聚精会神干工作
[三唯论点] 孤寡老人的集中供养迫在眉睫 ------兼谈汕尾
[三唯论点] 汕尾还有希望吗

发表于 2015-11-14 11:55:58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人家是政法干部出身,别的不说,法律肯定比你懂的多,怎么应付调查、什么该招什么不该招、怎么转法律空子心里是一清二楚的,这就像台湾判陈水扁坐牢,结果不过几年也不是放了出来?
发表于 2015-11-14 12: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柳暗花明地卡村 发表于 2015-11-14 11:55
人家是政法干部出身,别的不说,法律肯定比你懂的多,怎么应付调查、什么该招什么不该招、怎么转法律空子心 ...

我们既然把依法治国作为方略,就一定要捍卫法律的权威,不能视法律为儿戏。法律的权威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于法不容情,在于法律大于公权,法律大于人情,法律大于金钱。
发表于 2015-11-14 12: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毒品横行霸道、泛滥成灾之时,这个地区、乃至整个民族、整个国家离灭亡不久了!中国鸦片战争时期,政府腐败无能,遭受列强瓜分.....这就是中国最大的耻辱!而今天,这些徇私枉法之徒竟然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公务员败类,更是民族的败类,是汉奸、卖国贼!
发表于 2015-11-14 12:2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坚决枪毙这样的民族败类!
发表于 2015-11-14 12: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至上 发表于 2015-11-14 12:25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坚决枪毙这样的民族败类!

没有全国人大的立法,判死刑恰恰是对法律的漠视。
发表于 2015-11-14 12: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至上 发表于 2015-11-14 12:19
当毒品横行霸道、泛滥成灾之时,这个地区、乃至整个民族、整个国家离灭亡不久了!中国鸦片战争时期,政府腐 ...

这样的官员,除了清除之外,还要惩罚
发表于 2015-11-14 12: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至上 发表于 2015-11-14 12:25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坚决枪毙这样的民族败类!

支持。不能丝毫怜悯他们
发表于 2015-11-14 12: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柳暗花明地卡村 发表于 2015-11-14 12:31
没有全国人大的立法,判死刑恰恰是对法律的漠视。

立法早就有了,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发表于 2015-11-14 13:38:35 | 显示全部楼层
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者,更应该罪加一等
发表于 2015-11-14 13:5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11-14 14:01:33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海丰公平 发表于 2015-11-14 13:38
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者,更应该罪加一等

对。早就应该是这样做了
发表于 2015-11-14 14:01:53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珊儿好惜 发表于 2015-11-14 12:56
立法早就有了,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就是嘛
发表于 2015-11-14 14: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珊儿好惜 发表于 2015-11-14 12:56
立法早就有了,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执法不严,践踏法律!
发表于 2015-11-14 14:3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柳暗花明地卡村 发表于 2015-11-14 11:55
人家是政法干部出身,别的不说,法律肯定比你懂的多,怎么应付调查、什么该招什么不该招、怎么转法律空子心 ...

这样真把法律当成儿戏
发表于 2015-11-14 14: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运气 发表于 2015-11-14 12:00
我们既然把依法治国作为方略,就一定要捍卫法律的权威,不能视法律为儿戏。法律的权威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 ...

对。一定要维护法律的尊严
发表于 2015-11-14 14: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至上 发表于 2015-11-14 12:19
当毒品横行霸道、泛滥成灾之时,这个地区、乃至整个民族、整个国家离灭亡不久了!中国鸦片战争时期,政府腐 ...

居然还充当保护伞,还不用判死刑,我们的法律还是不严肃的
发表于 2015-11-14 14:3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至上 发表于 2015-11-14 12:25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坚决枪毙这样的民族败类!

支持你的意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