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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海丰数亿白银诈骗案主犯上家被判缓刑引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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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5 14: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丰梅陇白银诈骗案”追踪

曾经轰动一时的“海丰梅陇白银诈骗案”近日再次吸引了媒体的目光。这次吸引媒体关注的是,法院对于海丰梅陇白银诈骗案主犯的“上家”林某的判决,引发了检察机关的抗诉。

判决书显示,林某涉及非法经营的涉案金额超25亿元,海丰法院一审对其的判决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执行。而在此之前,海丰梅陇白银诈骗案的另一主犯阿熙(化名)因犯非法经营罪、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海丰县检察院以“量刑奇轻,重罪轻判”为由提起抗诉。南都记者从汕尾中院有关人士获悉,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程序,将择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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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家”林某投案自首

2012年2月24日,汕尾海丰县下属的广东省金银首饰加工专业镇梅陇镇上演了“股灾到来”时的场景。这一切源于当地传出的一条爆炸性消息:一度左右梅陇白银市场价甚至能够影响全国白银价格的白银银锭供货商、红旗公司的老总阿熙等人携款潜逃了。阿熙等人卷走的是梅陇乃至全国许多首饰厂家及炒家的订金。海丰县提供的信息显示,初步统计出涉案商户140人,银锭7023块,涉及订金1.6亿元。

南都记者调查了解到,案发后,海丰当地公安机关将此案列为诈骗案进行调查,并对阿熙等6名在逃人员发出网上追捕令。几天后,红旗公司的阿熙等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年,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阿熙有期徒刑18年。

2014年12月5日,阿熙的“上家”林某也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诉机关海丰县人民检察院随后对其提起公诉,指控他在2011年5月至2012年2月期间,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大量购入银锭并以每吨赚取2 0 0 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利润将银锭出售给阿熙等人,涉案经营数额超25亿元。海丰县宏信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统计数据显示,自2011年5月至2012年2月期间,林某非法经营银锭数额达到了2506472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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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采纳林某自辩

公诉机关认为,林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海丰县法院关于林某涉非法经营一事的一审判决书【(2015)汕海法刑初字第203号】显示,林某对于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不过林某在向法院辩解时称,他每天卖给阿熙的银锭从10条至150条不等,从2011年7月4日至2012年2月20日期间,他的纯利润只有30万元。

今年8月18日,海丰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一审认为,林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林某所犯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海丰县法院在阐述一审判决依据时,并未具体提及林某所涉及的经营数额,但对林某提出的“纯利润只有30万元”的辩解意见予以采纳。此外,法院还认为林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综上,法院一审判决林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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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认为量刑奇轻

林某非法经营涉案金额超25亿元,一审被判三缓四。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海丰县人民检察院经检委会讨论后,认为该案重罪轻判,并于一审判决十日后,正式向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海丰县人民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海丰检察院检委会经讨论后认为,海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存在三处错误,一是适用法律不当,二是不适合判缓刑,三是量刑奇轻,重罪轻判。

该工作人员以该案中另一嫌疑人黄某举例,黄某是阿熙雇来帮其接受他人预订银锭,收取订金。自2011年6月至2012年2月期间,黄某共收取订金788万元进行非法经营。黄某同样有自首情节,但考虑到该案的社会影响等因素,他仍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4万元。该工作人员认为,同样是非法经营,同样有自首情节,但黄某涉案才700多万元便被判有期徒刑四年,相比之下林某的判决结果显得“量刑奇轻”。

针对检察院提出的抗诉理由以及受害人提出的质疑,海丰县人民法院的相关负责人并不愿意多谈,只是向记者表示,由于公诉机关提起抗诉,目前该起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一审判决并未生效,不便对外透露相关细节。

记者前天就此事向汕尾中院有关人士进行了解。据介绍,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程序,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重审。

案情回顾

“疯狂的白银”骗局

阿熙所在的红旗公司的诈骗手法其实很简单。

梅陇本地并不出产白银,要从事银首饰加工,必须从各地购买大量的贵金属原料。按照正常的途径,厂家购买银料从银料商取货,而银料商的货源又来自湖南、浙江及上海贵金属交易所,购买价格以交易日的市场价为标准。

2011年4月开始,以阿熙为首的一批人以低于市场价格提供银料,迅速成为左右梅陇白银市场价格的“能人”。举个例子,如果每吨白银市场价为800万,那么梅陇厂家则能以798万的价格从叶某手中购得。

由于阿熙提供的银锭上标有三角形的红旗,这个没有注册公司的供货商被大家俗称为“红旗”公司。

因为有钱赚,购买的人越来越多,人一多,“红旗”公司采取了先交订金后供货的形式,即15公斤的一块银锭先交5万元订金,白银按照交订金时的市场价结算,一个星期供货。

由于红旗公司在一段时间以来,均交货较及时,没有发生不能及时交货的情况,使得越来越多的外地客户都知道梅陇可以购买低于市场价的白银,遂纷纷前来购买,这包括了广州、深圳、北京、香港和东北的客户。

到了2011年11月份,许多从事白银生意的客户甚至在下订单时明确会跟首饰加工方提出要求:要按照“红旗”公司的白银出售市价进行结算。

这也导致红旗公司成为了撬动全国白银市场的一根杠杆。商家结算开始参考红旗公司银价的标准,这使得一些观望的商家也迅速成为了红旗公司的客户。“只有那样,你做生意才不会赔本,才有可能赚钱”。

“红旗公司”在白银市场的影响力,在当时的行业内有这样一个说法:如果红旗公司觉得上海贵金属交易所的市场价不行,随便指定偏低的价格,大家也只能按照他指定的价格来交易。

为什么红旗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会拿着订金“跑路”?

事实上,红旗公司的白银是按照市场价从各地购买的,目的是通过低价来吸引厂家下订金,赌的就是白银的行情,如果白银下跌波动较大,他们就可以大赚,反之,他们则需要更多的厂家参与这个财富游戏,填补上涨或不跌不涨而造成的窟窿。

因为首饰加工店主和白银炒家要向红旗公司订货,是按照给付订金时的白银价格为准,而红旗公司交付的时间往往是迟了一周或者10天,这几天中,如果白银价格下降了,那么按照当天的成交价格,红旗公司就可以把当时出售所压低的价格抹平,甚至有所盈余。换一个方式说,如果订货时,白银的市面价格为800万元一吨,红旗公司给出的价格为780万元一吨,一周或者10天之后,白银价格下降为760万元一吨,那么“红旗”公司其实就实现了盈利。这有点像股票交易中的做空。

在白银行业里,存在“白银春节拐点”的说法,即春节过后白银必然上涨,而且趋势已经是连续6年了。因此春节前后,梅陇厂家前赴后继向“红旗”公司支付订金,该公司在短短数月时间内就收取了上亿元订金,但是交货时间也延长至20天,与每吨白银市场价相差了50多万元。

在这种疯狂下,中途参与入股红旗公司的一个股东意识到了危机的到来,并提出撤资。随即,一些有危机意识的商户要求退订。于是,短暂的白银王国就此垮台。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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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5 14: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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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汕尾只要有钱啥事都能办到,有后台的就更加容易了
发表于 2015-11-15 16: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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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巨大经济案件竟然会判轻刑
发表于 2015-11-15 21:5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不是可以打个比仿。有一个人是卖毒品的。他在出售200克的毒品。但是他的利润这样只有赚10克,哪是不是按照10克来判刑呢。200克可以是死刑。10克才三年啊。奇葩量刑
发表于 2015-11-15 22: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量刑太奇葩了
发表于 2015-11-15 22: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奇葩
发表于 2015-11-16 09: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得不说案犯的头脑很好,但是低估了人性。
如果走正规渠道去美国当个证券交易员什么的,或者真能翻云覆雨。
发表于 2015-11-16 11: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11-16 12: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汕尾市检察院判定我认为不公,从海丰梅陇杀人案,被判有期徒刑好像是几年,有钱可以不用坐牢也是犯罪人家人说的,刚好判断一出还真的应犯罪人所言,再者就是我如今看到的这个案件,汕尾市大大小小案件都纯正不公,由请省、国家机关领导关注一下,关注汕尾市检察院的奇葩法律,给予严惩、还法律公平公正
发表于 2015-11-16 12: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奇葩的量刑,必有内幕,群众反响强烈,建议有关部门查查,给人民一个交待。
发表于 2015-11-16 15:3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奋斗的大少年 发表于 2015-11-16 12:23
汕尾市检察院判定我认为不公,从海丰梅陇杀人案,被判有期徒刑好像是几年,有钱可以不用坐牢也是犯罪人家人 ...

法院和检察院是不同的好不
发表于 2015-11-16 15: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罚酒3杯算了
发表于 2015-11-19 09:4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真幽默
发表于 2015-11-19 11: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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