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人大代表、东海镇深埔村主任周镇潘组织他人破坏大面积生态林并毁灭相关犯罪证据一事,至今仍然没有依法查办。 2015年11月11日,周镇潘率众破坏50亩生态防风林,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第40日(即12月11日),周镇潘率众擅自毁灭破坏的生态林木的犯罪证据。 陆丰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陈强湖、东海镇党委主要领导被指干预插手周镇潘破坏生态林案件,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 毁坏公私财物评估偏低,犯罪证据遭毁灭 2015年11月11日,陆丰市人大代表、东海镇深埔村主任周镇潘率众破坏50亩生态防风林。11月20日,经陆丰市公安局依法审查,批准陆丰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对其立案侦查,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第40日(12月11日),周镇潘再次组织人员前往破坏生态林现场,毁灭犯罪证据。当地陆丰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无动于衷”。 知情人称,周镇潘有可能取得陆丰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东海镇党委主要领导的默许下,才敢于率众公然毁灭证据物。 周镇潘涉嫌破坏生态林涉案数十万仅鉴定万余元。周镇潘聚众破坏生态林面积并非18亩,也不止近50亩。据村民测量,遭破坏土地面积近90亩(按破坏点计算,宽78米,长800米)。 被非法破坏近5000株防风生态林树木,但陆丰市物价局评估为近1600株,对涉案价值近15万元,仅鉴定为1.35万元人民币,陆丰市物价局的评估价格是每亩850元人民币。 然而,陆丰市东海镇开发区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是普通林木为10元每株,陆丰市约定征用土地及林木的统一赔偿标准是每亩10000元至20000元不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周镇潘涉嫌非法毁坏公私财物罪或非法破坏生态林罪,涉案金额5000元以上或生态林木2立方以上,构成刑事立案标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后,陆丰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陈强湖、东海镇党委主要领导干预插手,至今不予依法对周镇潘抓捕归案。 办案程序或违法,作案工具没有依法查扣 2015年12月18日,陆丰市森林公安机关对深埔村委会周镇潘是否办理刑事拘留上报陆丰市公安机关法制办审查。 2015年12月23日,陆丰市森林公安局长陈强湖等三部门领导涉嫌帮助嫌疑人周镇潘毁灭现场犯罪证据之后,上报陆丰市公安局法制办“要求重新核算涉案价值,企图为嫌疑人周镇潘逃罪”。 法制办审查人员要求补充侦查作案工具“挖土机”的证据及破坏生态林的实际价值是10余万元,还是1.35万元? 截至目前,两次作案工具“挖土机”及运输车辆也没有被依法查扣,得以逃避法律追究。 2015年12月21日上午8点,周镇潘组织数十人,四部挖土机、三部东风车、一部叉车破坏现场证据,销毁涉案生态林木,将破坏的生态林全部清除进行公然毁灭证据。 当天下午,陆丰市林业局、东海镇人民政府20余名党员干部到达现场。而东海镇党委书记谎称,“村民在修水沟”。 事实上,犯罪嫌疑人周镇潘涉嫌非法破坏生态林罪、非法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可能通过行贿手段,获取陆丰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陈强湖涉嫌“保驾护航”,也有可能背后存在巨大的“内幕”,才致使犯罪嫌疑人周镇潘逍遥法外。 近期,犯罪嫌疑人周镇潘扬言,要报复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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