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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缘来缘去

[问政] “民告官”无一胜诉,是国之大幸还是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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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8 11: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知青 发表于 2016-1-27 20:03
中国古话“鸡蛋碰石头”、“官官相护”。

多谢认同。
 楼主| 发表于 2016-1-28 11:3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1-28 11:36: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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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年又一新话题。多谢!
发表于 2016-1-28 14:2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28 14:35:58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检法不是真正独立,没有相互制衡,造成官官相卫,互相包庇。
发表于 2016-1-28 22: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切实!
发表于 2016-1-29 10: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29 15: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现在体制以及法制环境来说,“民告官”案件无一胜诉,并不是一件真实好事!也不是证明所有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办事,没差错。在法制健全的美国社会,尚不存在的“民告官”,胜诉率为零的结果,我们中国能够超越他吗?
 楼主| 发表于 2016-1-29 22:43:04 | 显示全部楼层
solinson 发表于 2016-1-28 14:35
司检法不是真正独立,没有相互制衡,造成官官相卫,互相包庇。

中国社会离司法真正独立还相当遙远。
 楼主| 发表于 2016-1-29 23: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律师张成深 发表于 2016-1-29 15:17
从现在体制以及法制环境来说,“民告官”案件无一胜诉,并不是一件真实好事!也不是证明所有行政机关严格依 ...

      法制健全的美国社会,尚不存在的“民告官”胜诉率为零的结果,我们中国能够超越他吗?确实如此。多谢张律师关注丶点评。

      目前的“民告官”,仅仅是局限于维护具体的实体利益。对于普遍的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还很难进入诉讼程序,因为缺乏一个诉讼主体,即谁来做原告的问题无法解决。如:二环路扩容改造,县府丶边防的围墙成为二环路的瓶颈。完全可以诉请法律还路于民。但谁来起诉才适法?
     
发表于 2016-1-30 11: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代好贼 发表于 2016-1-27 14:16
民告官不能胜诉或胜诉机会渺茫,这绝对是国之大伤。

我们先来看看中国大陆之外的地区,远的就不说了,我 ...

香港有民主、自由 。
发表于 2016-2-3 15:58:30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社会依然是官大于民!
发表于 2016-6-16 23: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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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02:35:29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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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9 00: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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