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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15: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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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表示,央行将“重点监测分析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各类非银行机构和民间融资活动等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
民间金融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不少人也都已经开始呼吁民间借贷要“阳光化”、“规范化”,在两会热议此问题之前,一些金融界比较有权威的教授、分析家,还有像安心贷、富易贷、拍拍贷这样的网络借贷平台也早就期待能有完善和规范的法规和制度作参考。毕竟,如此显眼的民间金融若长期游离于国家金融体系之外,必将给我国金融健康发展酝酿不小的隐患。据了解,人民银行去年已经开始了第二轮民间融资现状摸底调查,希望尽快推出一个非正规金融的制度性监测体系,藉此弥补非正规金融监测不足的现状。
将金融监管清晰化、多元化
一、 监管主体多元化 专门的监管部分信息来源有限,所以需要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配合,除此之外,还要有合格的金融审计机构,以及银行存款保险公司。只有在体制设计上充分考虑到这些金融监管机构的相互利益牵制和监督机制的相互制约,才有可能获得民间金融机构的真实信息,实施有效的金融监管。
二、 监管对象清晰化 包括除政府和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大体上,民间金融监测对象重点包含有:
⑴、部分富裕人群。将富余资金流向民间借贷平台,成为食利群体。
⑵、过热的行业的资金。部分过热行业的信贷投入被控制,造成个体、民营企业特别是煤、焦、铁等的中小型生产和流通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量很大。
⑶、部分从事中介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如房产、保险、租赁等行业的中介组织和财务公司,由于此类行业掌握各类信息和客户资源较多,容易受短期利益的诱惑以及客户融资需求,提供服务以外的金融服务和民间借贷行为。
⑷、其他从事非法行业的人群,如赌场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人群,另外还有,无经济实体纯粹、以高利率为诱惑、靠借新还旧实施的非法集资诈骗的行为人,这几类人群一直以来是反洗钱重点打击的对象,具有隐蔽性、危害性的特征。
民间融资监测的重点
1、充实的客户信息系统和交易监测系统。将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等这些都甄别客户交易行为是否正常的关键信息完善用以保障监测。
2、认真落实客户交易信息中关于资金用途的采集和记录。因为,目前甄别是否存在民间融资行为,主要靠资金用途来区分。
3、建立一个完整准确的客户信息库,完善客户开户的一手资料的搜集,从中找出身份与交易行为不相符的客户。可以根据可疑交易事实、特征,梳理清晰可疑交易资金的来源和去向,绘制资金交易链,说明民间借贷资金交易可疑的理由以及可能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
只有切实加强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监测分析,再加上日渐成熟的相关的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的配合,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各类非银行机构和民间融资活动等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进行提前预防和制止,才能为网络借贷平台提供一个真正的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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