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镇潘涉嫌行贿被拘,陆丰林业公安局长涉嫌渎职 律师会见与同案嫌疑人被指教唆、串供尚待查处 2015年11月11日上午,广东省陆丰市人大代表、原东海镇深埔村主任周镇潘组织数十人强行摧毁东海镇头肖村(距海面仅4.4公里处)50多亩生态林(防风林)。 事后,陆丰市林业局、陆丰市林业公安局、东海镇党委政府个别领导不是依法办事,而是千方百计主张“私了”或充当保护伞,表面是“和事佬”。 2015年12月21日早上8点许,破坏生态林嫌疑人“陆丰市人大代表、东海镇深埔村主任”周镇潘组织人员第二次回到40天前摧毁50多亩防风林的现场进行“清理”,破坏作案现场,毁灭犯罪证据。 陆丰市林业公安局主要领导涉嫌干扰司法,企图通过偏低评估,对被其破坏生态林面积和损失涉案金额操作偏低,以便逃避刑事责任。 林业公安刑事立案2月后,竟然主张重新鉴定被指办案包庇犯罪 目前,陆丰市林业公安局主要领导及办案人员明知现场证据第二次被周镇潘组织人员销毁之后,随即推翻陆丰市林业局、陆丰市物价局价格鉴定中心的调查报告和价格鉴定,提出要求办案人员向南京某林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有知情人称,陆丰市所有涉及破坏林业案件从来没有聘请外界林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陆丰市林业公安局或陆丰市法制办申请南京某林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无疑是否定对陆丰市人大代表、原深埔村委主任周镇潘破坏生态林之前的办案成果,更是否定陆丰地区历史以来办理破坏林业刑事案件的定案依据。 那么,之前陆丰市林业局和林业公安局所追究起诉的破坏生态林犯罪案件是否也要重新鉴定?为什么陆丰市历史以来的破坏生态林案件一直以陆丰市林业局、林业公安局的调查报告为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主要依据,陆丰市公安局法制办批准移交检方、法院追究法律责任?现周镇潘破坏生态林的案件中,案发2月及在周镇潘销毁现场证据物之后,陆丰市林业公安局立案侦查之后,推翻侦查机关或案件移交机关的调查报告,为何重新委托南京市的机构进行鉴定? 2015年11月11日,50多亩(约5000株林木)防风林被摧毁案件。2015年11月19日,陆丰市林业局、林业公安局、物价局价格鉴定中心对涉案面积评估为18亩左右,涉案价值是1.35万元人民币。 之后,保护伞插手干预刑事案件,组织相关人员快速进行赔钱十余万元私了结案。 从有关部门评估数据和“私了”一事可见,陆丰市三部门主要领导涉嫌包庇、纵容陆丰市人大代表、东海镇深埔村主任周镇潘破坏生态林涉嫌犯罪行为迹象非常之明显。陆丰市林业局、林业公安局主要领导则涉嫌放纵周镇潘的以上违法行为,而周镇潘对抗司法调查。 事实上,陆丰市人大代表、东海镇深埔村主任周镇潘聚众破坏生态林面积并不是10多亩,也不止近50亩。根据村民测量,遭受破坏的土地面积近90亩(按照破坏点计算,宽78米,长800米)。遭受非法砍伐近5000株防风生态林树木,但陆丰市物价局评估为近1600株,涉案价值近15万元,仅鉴定为1.35万元人民币,陆丰市物价局的评估价格是每亩850元人民币。而陆丰市东海镇开发区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是普通林木为10元每株。 据此,周镇潘涉嫌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罪、非法盗伐林木罪、非法破坏农用地罪、聚众寻衅滋事罪,依法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及时追捕归案。然而,陆丰市林业局、林业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至今不对周镇潘等人涉及罪行依法查办,进行刑事案件移送。 人大代表销毁证据“二次犯罪”,林业公安局长成被告 该案2015年11月11日发生,经过陆丰市公安局审查,11月20日批准对周镇潘(深埔村委会)立案侦查,但陆丰市林业公安局主要领导涉嫌充当保护伞,徇私舞弊,拒不予依法抓捕涉嫌犯罪嫌疑人周镇潘,反而压案不办,直至2015年12月2日,迫使以调解了事。 12月15日,经过上级多部门依法督办,陆丰市林业公安局主要领导涉嫌充当保护伞一事,随即被曝光下,才对周镇潘涉嫌非法破坏生态林罪,上报陆丰市公安局法制部门批准刑事拘留手续。 但在法制部门要求补充侦查作案工具“挖土机司机”的证人证言之后,嫌疑人周镇潘为逃避法律制裁,疑在陆丰市林业公安局主要领导的操作、默许下,进行销毁犯罪证据物,破坏犯罪现场,清理破坏生态林木相关证据。 2015年12月21日早上8点许,破坏生态林嫌疑人(陆丰市人大代表、东海镇深埔村主任)周镇潘组织人员重新回到40天前摧毁50多亩防风林的现场进行“清理”,破坏作案现场,毁灭犯罪证据。 事实上,陆丰市林业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至今不对周镇潘等人依法查办。 2015年11月份,身为人大代表的周镇潘聚众强行摧毁数十亩生态防风林,未被追究法律责任。周镇潘被陆丰市公安局批准立案侦查40日后,再次率众前往破坏现场销毁犯罪证据。 据悉,陆丰市林业公安局局长陈强湖与犯罪嫌疑人周镇潘的妻子陈小敏(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陆丰市公安机关立案追逃,10个月未被追捕归案)是亲戚关系。因此,当地村民质疑局长陈强湖涉嫌充当周镇潘非法破坏生态林案件的保护伞,或者涉及涉嫌受贿嫌疑。 据此,深埔村委会主任周镇潘涉嫌破坏生态林案件,陆丰市林业局、林业公安局上报陆丰市物价局作涉案价值鉴定。经鉴定后,陆丰市林业公安局上报陆丰市公安局批准立案侦查,而陆丰市林业公安局在对其立案侦查,两个月内未依法追捕相关犯罪嫌疑人。 两个月后,嫌疑人周镇潘组织人员销毁现场证据,又在10天后,陆丰市林业公安局称鉴定无效,需要由南京市一家机构进行鉴定。这种情况,办案人员及局长陈强湖意欲何为? 2016年1月23日,汕尾市检察院以周镇潘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依法逮捕。 当地村民要求汕尾市检察院对周镇潘涉嫌非法破坏生态林罪、销毁证据罪及涉嫌行贿陆丰市林业公安局相关办案人员及局主要领导的问题予以依法并案侦查,审查周镇潘在看守所与他人或辩护律师会见的完整监控视频资料,查处辩护律师及有关人员涉嫌教唆或串供的行为。 另外,犯罪嫌疑人周镇潘及同案嫌疑人周春炎等人无视国法,在检察机关侦查期间,周春炎取保候审之后,与同案嫌疑人郑炳欣、李柏林等人合谋串供,逃避司法侦查。 鉴于陆丰市林业公安局并属上级公安机关管辖,希望汕尾市公安局加以督办陆丰市公安局法制办依法批准追究周镇潘涉嫌非法破坏生态林罪及销毁犯罪证据罪,督办陆丰市林业公安局及时对周镇潘涉嫌非法破坏生态林及销毁犯罪证据罪依法移交检察机关并案追诉。 同时,希望汕尾市检察院并案侦查周镇潘涉嫌行贿陆丰市林业公安局相关人员及追究陆丰市林业公安局渎职官员,以及辩护律师、同案嫌疑人周春炎取保候审之后,与同案嫌疑人郑炳欣、李柏林等村干部涉嫌教唆、串供,销毁涉嫌贪污证据的相关责任,加大办案力度侦查周镇潘伙同村干部涉嫌贪污其他资金款项一百余万元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