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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广东“坟爷”涉嫌非法经营罪 东莞二区检尚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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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7 21: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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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耀昌非法占地186.9亩,违建墓穴5164座,非法所得900余万。
    20133月,陆丰原潭东村主任林键国实名举报原汕尾、陆丰两级人大代表林耀昌违规经营公墓敛财数亿元,引发社会关注。201343日,林耀昌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陆丰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352日被罢免人大代表职务。716日,林耀昌被汕尾市公安局抓捕归案。林耀昌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两罪名一案,由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原汕尾市、陆丰市人大代表、陆丰市纪委监察局特邀监察员、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园负责人、经营者林耀昌,媒体称为“坟爷”。林耀昌因违规承包潭西镇安福公益性墓园之后,实施非法占地违建墓穴对外非法敛财,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并向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陈俊鹏行贿20万元,一度成为媒体报道热点。
检方不起诉“非法经营罪”,非法所得不处罚,究竟怎回事?
    “坟爷”林耀昌安福公益性墓园非法占地186.9亩(一期55.2亩,二期131.7亩),非法所得金额900余万元,违建墓穴5164座(一期1932穴,二期3232穴)。其中,占地近200余亩、超面积墓穴、一穴多卖、活人墓、倒卖火化证明等问题至今未被调查。
    20142月,汕尾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坟爷”林耀昌、林耀忠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以下称,东莞二区检)。105日,“坟爷”林耀昌涉嫌三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被审查起诉期间,以“羁押期限”为由办理取保候审,再度引起国内媒体高度关注。
11月27日,东莞二区检办案人对“坟爷”林耀昌一人一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起诉,并不对其依法羁押,且对“坟爷”林耀昌涉嫌非法经营罪及对同案人员林耀忠不予起诉,而汕尾市公安局办案人对“坟爷”林耀昌涉嫌非法经营罪未被依法起诉一案因没有收到文书告知,不能进行复议程序。
公安移送“坟爷”涉非法经营罪被不起诉,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
    汕尾市公安局依法查实“坟爷”林耀昌、林耀忠非法经营获利90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并对其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两罪移送起诉,但涉嫌非法经营罪未被依法起诉,其900余万元非法所得金额同样未被处罚。也不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参考,遗漏犯罪事实。
    此前,东莞二区检办案人就不起诉“非法经营罪”问题回应称,“超面积建造墓穴只能由民政部门行政处罚,不能构成刑事犯罪,超范围销售墓穴也不符合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举报人林键国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公墓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类。
针对“坟爷”林耀昌涉嫌非法经营罪不予依法起诉,缺乏法律事实和依据。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的调查报告认定,“坟爷”林耀昌承包经营安福公益性墓园没有取得对外经营的“经营许可证”等四项相关合法证照,该墓园用地属于擅自改变土地性质、而且公益性墓园不得承包或发包私人和个人经营。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和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后仅限于服务本镇村民,禁止对外经营和限定每穴不得超一平方。而“坟爷”涉案的安福公益性墓园,在既没有取得相关经营资质,又销售给外镇、外市地区居民,所有墓穴超过1平米,大多数是8平方,12平方和25平方墓穴。
    “坟爷”林耀昌安福墓园用地在触犯刑法的基础上,同时直接对外“明码标价”经营四年之久,且整个墓园墓穴占六成以上都是对外销售、非法转让、私自制造票据执行经营收费标准的经营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是出于故意以营利性为目的,打着公益性的名义牟取个人利益。
安福公墓的性质为农村公益性墓地,而非经营性墓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就非法将大片林地改建成墓地,以谋取暴利。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已经构成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东莞二区检办案人称,对“坟爷”林耀昌非法对其经营,超面积建造墓穴的行为,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由民政部门处罚,不构成刑事犯罪;对于超范围销售墓穴行为,上述条例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更不能随意动用刑法来进行处罚。
    举报人林键国认为,汕尾市民政局将广东省民政厅20135号文件移送汕尾市公安机关侦查,经侦查依法认定“坟爷”林耀昌涉嫌非法经营罪,并对其立案侦查及移送审查起诉,但东莞二区检办案人对该罪作不予起诉,也没有要求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人民法院对其行为进行处罚。
“非法经营罪”不予起诉,两地办案人是否“唱双簧”
“坟爷”林耀昌涉嫌非法经营的情节相当严重,其非法经营墓地的涉案金额也相当巨大,民政部门、公安机关的调查资料与其承认的金额均在千万以上,证据确实而充分。根据公墓园对外经营应当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及土地转让金的法律规定,“坟爷”林耀昌、林耀忠对外经营行为应予以涉嫌“逃税罪”起诉。
    林键国告诉记者,东莞二检办案人以所谓的“经营数额不大,情节不是很严重”为由,而对“坟爷”林耀昌、林耀忠涉嫌非法经营罪不予起诉的决定,涉嫌对犯罪的放纵。
    汕尾市公安局以“坟爷”林耀昌、林耀忠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犯罪事实进行依法侦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集体研究,依法认定“坟爷”林耀昌、林耀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经营罪两项罪名立案侦查,并侦查终结移送当地检察部门审查起诉。
    经汕尾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实“坟爷”林耀昌涉嫌非法经营所得900余万元,因公诉机关的原因,致使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没有将其作为“量刑和罚金”的依据。“坟爷”林耀昌涉嫌非法经营罪也因此逃避起诉。“假如汕尾市公安局办案人侦查收集证据不足。此前,东莞二区检在案件审查的‘两次补充侦查’期间,为什么未提出要求侦查收集具体的证据或变更罪名?审查人员在对该罪的审查和认定中是否存在故意偏袒嫌疑人的情形。”
举报人林键国认为,东莞二区检办案人在处理该“坟爷”一案过程中,未能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公诉职责,明显影响指控效果,有违依法、公正、从严的办案原则的嫌疑。
本案实名举报人希望全国人大委员会、 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 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大委员会、广东省纪委、广东省政法委、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检察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加以重视,督促东莞市检察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补充起诉“坟爷”林耀昌、林耀忠涉嫌非法经营罪,并没收其非法所得金额900余万元。同时希望加以督办追诉“坟爷”林耀昌仍涉嫌贷款诈骗、骗取贷款、非法占用农用地、行贿、打击报复等遗漏罪。
不起诉非法经营罪,涉案墓园可能继续销售墓穴牟利
2013年1月5日,广东省民政厅责令“立即停止‘安福公益性墓园’违规经营活动,拆除超面积建造墓穴,没收非法所得,收回承包经营和管理权。”
2013年3月20日,陆丰市外宣办通报,针对近日网民实名举报和媒体曝光陆丰潭西镇安福公益性公墓存在违规承包、未批先建、超范围经营等问题,陆丰市将责令潭西镇安福公墓立即停止违规建设和经营活动,对超规模超标准墓地坚决予以拆除。
2013年3月28日,陆丰市纪检部门就潭西镇安福公益性墓园存在违规承包、未批先建、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对涉及本案的相关单位、部门责任人开展调查。经纪检部门初步调查:潭西安福公益性墓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未能完善用地手续,非法占用农用地;2、有违规对外经营行为,其服务范围扩展至周边乡镇;3、建设、出售超面积墓穴;4、个别墓位档案资料未附有火化证明或迁坟证明。
但时隔三年多,涉案墓园没有彻底停止违规建设和经营活动,也没有拆除超规模超标准墓地(未销售墓穴)。陆丰市民政局、潭西镇政府继续由“坟爷”林耀昌姐夫林少粒进行经营管理。而林少粒涉嫌顶风作案继续对外经营敛财,其行为应事先取得陆丰市民政局、潭西镇领导批准,其敛财资金或被“掮客爷”(全国人大代表)作为活动“坟爷”林耀昌逃避法律追究的经费。
“坟爷”林耀昌、林耀忠以成功达到承包并非法建设、经营安福墓园过程中,还涉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私制收费发票、爆炒价格、砍伐生态林木、倒卖山土、非法占用水库用地,先后向当地其他多名官员行贿的行为。有待相关部门、纪检部门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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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8 08:28: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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