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2:镇政府的处理态度:
4月12日,苏**、何**等村民第一次向城东镇政府走访,镇政府于14日向信访人发出受理告知单,正式受理该问题。在调查期间出现了三次挂白布横幅事件,每次政府人员都组工作人员到场处理,拆除横幅,对现场村民提出问题进行解释。5月6日10时许,在城东镇政府维稳中心调处小组正式回复诉求人反映的问题:
经城东镇政府调处小组调查了解,该片出租土地现状为丢荒多年的低洼地,无法耕作,且长期被乱丢垃圾,偷倒建筑垃圾土,堆放土沙,被私人侵占。村民小组干部代表为合理利用丢荒闲置土地,增加村集体收入,经干部代表开会研究,决定采取租赁的方式出租这块土地。随后召开了全村户代表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签名同意,会后在村里张贴了出租土地公告,规定以竞标的形式在期限内报价高者取得承包权。对村民小组为盘活土地资源,增加集体收入的思路应给予肯定。但该块土地租赁的程序不规范,虽然有召开村民会议,且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签名并进行招租公告,但整个租赁行为未经镇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及《海丰县城东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城东镇政府调处小组认为该租赁合同尚未生效。为切实保护好村民集体利益不受损害,城东镇政府作出如下决定:
1、东屯二、三村民小组发包该土地的程序不规范,尚未经镇人民政府批准,承包合同尚未生效,不得履行,承包方不得在该土地上擅自动工。
2、东屯二、三村民小组干部代表应切实保护好该片土地,不得出现乱占乱建乱种的行为。该处土地的承包租赁方案,必须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在镇政府三资管理服务平台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
并当场告知来访村民,根据《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回复存有异议可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书面申请复查。但诉求人当场表示对调查结果不满意,并拒收信访事项的回复。当日中午又在东屯村路口悬挂白布横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