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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海丰县城东镇东屯村二三小组腐败干部私卖私耕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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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6 19: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县、镇、村几级父母官不为人民,只为私利和个别贪官和无良老板服务和效劳,如此违背党的宗旨、严重脱离群众、侵犯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犯罪行为汕尾党政和有关主管部门为和置之不理?难道是利益互惠共守同盟吗?石书记和杨市长事业心再强,反腐败决心再大又怎么样呀?毕竟海丰、城东贪官之多、基层之腐败、村官村霸之黑是全世界之最!当时有彭湃起来领导农民闹革命!如今“法浴”社会的又有谁能为民作主、又有谁敢为民主持公道?难道东屯、东园、城东、海丰就是贪官、村霸、黑势力的天下吗?如果没有百姓生存的空间,我们只能去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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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热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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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6 19: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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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城东镇东屯村二三小组腐败干部私卖私耕地租
http://www.swsm.net/forum.php?mo ... 2&fromuid=12963
发表于 2016-5-6 21: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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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6 22:51:48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耕地是村民百姓的命根和保障,党中央国务院三申五令严肃土地管理、确保耕地红线,高度重视三农、关注民生。村官村霸串通贪官、勾结无良老板、联合黑势力形成“利益同盟”欺压百姓,强行改变耕地性质,私租私卖耕地,严重侵犯群众利益。如此明目张胆、无法无天!城东、海丰、汕尾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为何置之不理?难道习主席提出的高压反腐和依法治国在我们汕尾市范围内是“空话”吗?群众为何投诉无门?百姓还有法可依吗?弱势村民还能活吗?
 楼主| 发表于 2016-5-7 00:55:2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恶的村官村霸,可恨的贪官腐吏,可悲的无良老板,可怜的贫民百姓!
发表于 2016-5-7 04: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5-7 09:0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6-5-7 10: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6-5-7 10:56:08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
发表于 2016-5-7 20:13:56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6-5-8 23: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贴1:事件来龙去脉
2016年4月8日,东园村委东屯村20多户村民到东屯二、三小组河畔溪片集资种果树,受到村民小组长苏**劝阻,并当场拔除所种树苗,并表示此地块已经出租。种树村民认为自己的地为什么不能种,并对村干部土地的出租提出质疑,甚至认为干部私卖土地。
对此问题,东园村委东屯村苏**、何**等村民(种果树村民)通过走访的形式于2016年4月12日向城东镇政府、2016年4月29日向县信访局,反映干部“私卖私租”土地问题。
   见政府没马上回复处理(实际已受理调查),4月22日、4月26日,5月6日东屯村同批村民、就同一事件,三次到东屯村路口悬挂“打击海丰城东腐败东屯村二、三小组干部”及“还我耕地,惩治村官村霸私租私卖行为”等白布横幅。多次在汕尾市民网发布干部“私卖私租”言论。
发表于 2016-5-8 23: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贴2:镇政府的处理态度:
4月12日,苏**、何**等村民第一次向城东镇政府走访,镇政府于14日向信访人发出受理告知单,正式受理该问题。在调查期间出现了三次挂白布横幅事件,每次政府人员都组工作人员到场处理,拆除横幅,对现场村民提出问题进行解释。5月6日10时许,在城东镇政府维稳中心调处小组正式回复诉求人反映的问题:
经城东镇政府调处小组调查了解,该片出租土地现状为丢荒多年的低洼地,无法耕作,且长期被乱丢垃圾,偷倒建筑垃圾土,堆放土沙,被私人侵占。村民小组干部代表为合理利用丢荒闲置土地,增加村集体收入,经干部代表开会研究,决定采取租赁的方式出租这块土地。随后召开了全村户代表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签名同意,会后在村里张贴了出租土地公告,规定以竞标的形式在期限内报价高者取得承包权。对村民小组为盘活土地资源,增加集体收入的思路应给予肯定。但该块土地租赁的程序不规范,虽然有召开村民会议,且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签名并进行招租公告,但整个租赁行为未经镇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及《海丰县城东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城东镇政府调处小组认为该租赁合同尚未生效。为切实保护好村民集体利益不受损害,城东镇政府作出如下决定:
1、东屯二、三村民小组发包该土地的程序不规范,尚未经镇人民政府批准,承包合同尚未生效,不得履行,承包方不得在该土地上擅自动工。
2、东屯二、三村民小组干部代表应切实保护好该片土地,不得出现乱占乱建乱种的行为。该处土地的承包租赁方案,必须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在镇政府三资管理服务平台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
并当场告知来访村民,根据《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回复存有异议可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书面申请复查。但诉求人当场表示对调查结果不满意,并拒收信访事项的回复。当日中午又在东屯村路口悬挂白布横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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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8 23: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贴3:对此事件个人的看法:
走访、拉白布条、网贴反映东屯二、三小组干部“私卖私租”河畔溪片的问题,都因东屯二、三小组内部对该地块租与不租,怎么使用持有不同意见,而导致4月8日,少数村民种树受阻,走访、拉白布条……等等问题出现。对于城东镇政府处理,我还是觉得比较客观、公正,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及《海丰县城东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认为租赁协议无效。这个决定,实事求是,保留土地现状,避免矛盾扩大;二是根据2013年8月2日东屯二、三村民小组多数户长签订的约定书。约定书中声明“除被征用土地及俗名头前片耕作区外,其余土地由队委收回统筹安排,队委根据发展需要进行合理规划才可使用操作,任何人不得非法占用”。按村规民约,任何个人或团体未履行手续不得在集体土地抢种抢建,东屯二、三小组个别村民私自在集体土地上抢种果树,村干部组织制止应予支持。这个决定保护了集体的利益,支持了村干部正确的行为,也对别有用心个别村民一种态度上的震慑;三是该处土地的承包租赁方案,必须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在镇政府三资管理服务平台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这个决定,为村集体盘活土地资源,增加集体收入,引导投资客商与村如何理顺租赁关系,作出了指引。承包租赁先要考虑集体利益,取得集体大多数人的同意,并且必须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最后我认为,5月6日上午,已回复上访村民,并且当场告知如有异议可申请复查,但上访村民没有按正常渠道申请复查,当日中午又在东屯村路口悬挂白布横幅,地没有私卖,镇政府已认为协议尚未生效,因此地也没有私租,为什么还要再拉“私卖私租”白布条,对此行为,政府应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另外我觉得此地荒好过被少数村民霸;村集体合理使用好过被丢荒。个人见解。
发表于 2016-5-8 23:34:33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理取闹是斗不过政府的!
发表于 2016-5-9 11:12:06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6-5-9 19: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这样拉白布的行为已经损害了东屯村的社址,给东屯村带来了不好的运气,以后全村人民的生命安全就靠你们保障了,哪家出事就找你们!
发表于 2016-5-9 19: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这样拉白布的行为已经损害了东屯村的社址,给东屯村带来了不好的运气,以后全村人民的生命安全就靠你们保障了,哪家出事就找你们!告诉全东屯人民知道,哪家出事,出麻烦事就找你们负责.
发表于 2016-5-9 20:54:48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尼佗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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