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荷包岭车站,看到一辆四号公交车压一辆小乌龟车(载着人),撞坏了人家车壳,司机也不下车看看。可能是怕后面堵车,小乌龟车往前行驶,停了下来。四号公交车也没靠上去问他有没有事。直接开走,只见那年轻小伙拍了那公交车牌(粤N07098 )肇事司机明显是不负责任,没立刻下车问情况。小伙子当时没报警。事后去找他们公司,粤运领导人以当时没有报警为由,拒绝赔偿车子维修费用,大车撞小车。粤运还有理了。
再着,被撞人去荷包岭交警大队,把当时的情况一一告诉他们,他们以没第一现场,不给予处理。还要当事人提供视频才可留案,难到人家要拿着手机拍自己被车撞吗?路边的监控录像是用来摆设的吗?有被撞车辆,也有肇事司机车牌。难道就不能让肇事司机受到法律的惩罚?年纪20岁的青年,要让他心里留下社会不公的阴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