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红海湾党工委、纪工委、组织部关于强烈要求对李盛吉进行组织处理的公开信
轰轰烈烈的东洲中学原校长魏小思网上实名公开举报教育局长李盛吉贪污腐化大戏已上演两月有余。这是红海湾共产党、红海湾教育的特大“丑闻”!这是砸在红海湾人民群众心上的“冰山”!红海湾教育振兴!路在何方……?
魏小思最早向红海湾纪委实名举报李盛吉贪污腐化是在2015年10月,并且红海湾纪工委已于2015年11月书面回复魏《实名举报受理告知书》。案件受理历时七个月之后,时至2016年6月,魏一直没有得到答复,于是魏向市信访,在市督查的重压下, 2016年6月12日,经红海湾党工委同意,红海湾纪委终于对李盛吉立案调查。
李盛吉被立案后, “悬崖勒马”,立即整改:
一、 已调换了女会计(是李盛吉妹夫的亲姐姐,对会计工作一窍不通,就连电脑操作都不会,且是临时从红英中学口头借上来的)。
二、 辞退了财经顾问(女会计的父亲,在红海湾财政局已退休多年,)。
三、 腾出了被其霸占长达六年的交通局宿舍(原为交通局厨房改造)。
上述李盛吉的自行整改与魏小思网上实名公开举报的内容相吻合,再一次证明了李的部分违纪事实。相信李的其他违纪事实纪委也一定在紧锣密鼓地调查核实中。至于李有没有截留教育经费?是根据哪个文件实施的,还是打“擦边球”?那就就更容易认定事实了。
时光易逝,形势逼人。从受理核实到立案调查已长达九个多月,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领导的党中央高举反腐大旗,以“治病救人“前提,力促不敢腐、不能腐,零容忍、亿民拥戴!红海湾党工委对李案“既已请缨,就应亮剑”!眼看新的学年即将开始,红海湾的几千名学子在“犯病”局长的指挥下,还能“天天向上”吗?
本人在此高呼:党工委、纪工委、组织部,请勿“护犊”!“护犊有责!请速亮剑“!
附一: 中纪发[2008]19号文《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
二、正确把握组织处理的方式和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称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组织处理的方式有下列三种:
(一)停职,即暂时停止履行职务,检查反省问题。
(二)调整,即调离现工作岗位。
(三)免职,即免去或者建议免去担任的党内外领导职务。
以上组织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党组织可以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一)在案件检查过程中,认为被调查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者妨碍案件调查 的,可予以停职。
(二)对有证据证明违纪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的被调查党员干部,根据情况可先采取组织处理措施。不宜在现岗位继续工作的,可予以调整;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予以免职。
附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 案件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第二十二条 凡需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经批准立案的案件,纪检机关应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第三十九条 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