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东洲街道东二村村民,我们村江姓村民在扩建祠堂时,强行把村里的公共用地巷道和晒谷场也纳入扩建祠堂范围,在村民多次劝解下还强行进行动工基建。周围村民向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多次反映,可是该建筑依然继续建设,有关部门也不到场制止。
省委巡视组巡视汕尾后进行总结时,还专门对此问题向汕尾市委市政府反馈,由于我们村民向汕尾市委书记就该事情进行网络问政,时任汕尾市委领导为此还专门作出批示,要求红海湾要重视此事,避免引起群体性事件,可是违建依然没有被叫停。
2015年7月份,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为保护集体的利益和村民出入巷道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村民黄本填、黄本燕、黄希光等人忍无可忍,自行象征性拆除了在扩建祠堂的小部分墙体。目的是为了引起政府的重视进行制止,当时双方也没有引起冲突,然而这五名村民都被红海湾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汕尾市城区检察院批捕定罪。
这个问题,去年新到任的汕尾市委书记石奇珠也高度重视,责令红海湾限期整改落实,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环保和住建局也于2015年8月中旬才对该建筑物开具违法认定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公告、行政处罚告知书。还对处置矛盾纠纷不力的红海湾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街道书记等六名直接责任人进行立案审查并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该违章建筑的祠堂才被政府强制拆除。
本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情,可在违章建筑事实认定后,去拆违章建筑墙体的5名村民不仅被拘留了半年,一审还以破坏私人财物罪被判了一到三年有期徒刑。
有关部门为官不为最终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可村民的行为是从维护集体利益出发,象征性拆除违章建筑,怎能算是犯罪行为?并且违章建筑怎能算是个人合法财物?请上级部门和社会对这起案件加以重视,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刑事判决书
听证公告及行政处罚告知书
街道办处理意见及违法建筑认定通知书
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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