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深入开展“飓风2016+”专项行动中,海丰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认清形势,在打击金融领域犯罪活动中努力拓展案源,全力攻坚破案。8月4日,成功破获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6月29日,事主彭某城到经侦大队报案称:2011年1月7日,有人假冒其身份证明和单位证明,到海丰县海城镇东门头工商银行营业所办理一张信用卡,信用额度人民币1万元。至2012年11月中旬,彭某城发现该信用卡透支消费了1万元和欠银行利息3000多元的情况。据此,彭某城到银行咨询,根据银行提供的申办该信用卡的材料,发现是他人冒用其身份证信息和单位证明向银行办理的该信用卡。 接报后,经侦大队当日以“彭某城被人冒名办理信用卡案”立案侦查。经查,发现在揭阳监狱服刑的周某春(男,34岁,海丰县黄羌镇人)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3日,经侦大队民警火速赶赴揭阳监狱对周某春进行调查。经审讯,周某春供认:2010年8月底,其冒用彭某城的身份证和收入证明等到工商银行海丰东门头支行办理信用卡,随后进行透支使用,至今未还透支金额的犯罪经过。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平安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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