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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广东陆丰警方就香港记者“采访被打”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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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7 19: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社汕尾9月17日电  广东陆丰市公安局17日就香港记者“采访被打”作出回应称,近日,有的香港媒体以《阻采访乌坎公安殴5港记者》为题,报道五名记者在乌坎采访时被公安“掌掴、拳打、摔地”等不公平对待,报道与事实不符。陆丰警方向记者讲述了五名香港记者在乌坎村涉嫌违规采访情况。

  陆丰警方介绍,2016年9月14日21时10分,陆丰东海镇乌坎村陈姓村民、林姓村民发现三名身份不明男子进入一村民家中,随即通知村里治安队。治安队员到场后与上述三名男子发生推搡和肢体接触,随后将三人送往陆丰市公安局。

  经询问了解,警方确认,这三名男子为香港《明报》陈姓记者、邓姓记者,《南华早报》麦姓记者。警方立即向陆丰市政府新闻办反映情况。

  同日21时许,陆丰警方在东海镇崎砂村路口发现两名人员,经了解,该二人是《香港01》余姓记者、蔡姓记者,准备进入乌坎村采访,二人均无港澳记者采访证件,民警将两名记者送到陆丰市公安局。

  当晚十时许,陆丰市政府新闻办工作人员赶到陆丰市公安局,经了解,五名香港记者中,四人没有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制发的港澳记者采访证。其中,《南华早报》麦姓记者持有该证,但没有依规办理相关手续,香港《明报》邓姓记者的采访证已过期,另外三人未持有有效采访证件。陆丰市政府新闻办强调,上述五名记者均违反在内地采访报道的有关规定。

  在征询五名记者意见后,陆丰市政府新闻办工作人员按记者要求,连夜将五人送到深圳返回香港。

  陆丰警方表示,在处理该警情中,警方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香港有的媒体关于在处置上述警情中,警方“掌掴、拳打、摔地”等粗暴行为报道与事实不符。

  陆丰市政府新闻办表示,港澳记者在内地采访,需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或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领取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制发的港澳记者采访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客观、公正地进行采访报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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