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5292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737人,组织处理880人,移送司法机关266人,形成有力震慑、遏制扶贫领域腐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 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点多面广,直接侵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啃食他们的获得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一大阻碍。因此,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刻都不能放松。 扶贫领域的工作相对复杂,涉及环节较多,不同地区的情况有很大差异,因此必须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围绕工作程序制定严密流程,从而减少腐败机会。此外,在扶贫工作监管方面,既要发挥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更需要各级党委和职能部门发挥主体责任。 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关键在于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层层强化担当,把压力切实传导下去。今年7月8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管辖范围内“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用好问责利器,将更有助于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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