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丰同济医院拖欠员工工资的事实声明 自9月27日,陆丰同济医院员工讨薪事件开始,甲方从未做出任何的事实陈述,经小编和甲方沟通了解到关于陆丰同济医院拖欠员工工资的事实如下: 1、乙方(陆丰同济医院法定代表人彭金汉)于2015年6月15日承诺:若因乙方违规操作受到上级部门处罚(包括1、停业,2、医保、新农合被停掉,3、医保款被拖延结算等)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甲方一切损失,赔偿条款第二条,明确说到:赔偿甲方因乙方违规受影响期间医院工作人员工资及开始费用,下附承诺书原件。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440A.tmp.png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441A.tmp.png 2、2016年7月27日陆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文件告知由于乙方(陆丰同济医院老板彭金汉)利用非法手段,获得统筹资金,套保等,导致医保账户被冻结,因此甲方不能正常使用医保结算,未能按时给员工发工资的一切责任应由乙方(陆丰同济医院法定代表人彭金汉)承担,下附附件。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442B.tmp.png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442C.tmp.png3、乙方(陆丰同济医院法定代表人彭金汉)于2016年9月22日私自冻结医院账户,造成甲方原计划2016年9月25日支付员工工资款被冻结,无法支付员工工资。根据2015年7月10日双方补充协议第四条之“甲方正常使用的医院对公账户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或冻结,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因乙方已经违约,甲方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履约保证金200万元整,优先支付甲方员工2016年8月份、9月份员工工资。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442D.tmp.png 小编总结:事实如上所述,陆丰同济医院现出现员工工资未及时发放的真实原因是乙方(陆丰同济医院法定代表人彭金汉)所经营的康复科科室,参保患者单次住院费用中,物理和康复治疗中存在不规范而导致被处罚,并引起自6月份起医保款被冻结,造成甲方实际经营困难。乙方又于2016年9月22日私自冻结医院账户,造成甲方原计划2016年9月25日支付员工工资款被冻结,无法支付员工工资。根据2015年7月10日双方补充协议第四条之“甲方正常使用的医院对公账户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或冻结,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根据乙方彭金汉先生于2015年6月15日对甲方做出的“乙方承诺书”所承诺的履约条款之第二条:“赔偿甲方因乙方违规受影响期间医院工作人员工资及开支费用”,应支付2016年8月份、9月份员工工资和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小编补充:据知情人士爆料乙方(陆丰同济医院法定代表人彭金汉)这种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乙方利用一些手段蒙蔽事实真相,煽动员工,逼迫合作方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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