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硕炫 于 2016-11-8 23:37 编辑
评职称应严格执行文件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前些年因为存在许多弄虚作假的突出问题,受到各方的指责声中,评审工作停了两年的时间之后。今年秋季各地就开始进行中、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了。按照上级的文件要求,这次高级职称(副高级)的评审权下放给地级市,笔者认为:这次职称评审工作一定要依法依规组织进行,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文件,千万不能应付了事,否则会受到教师、群众的指责。政府主管部门应该高度重视,严格把关。 一、要培训评委会成员 职称是对一位教师的工作态度、能力、业绩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因此,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性、原则性强。是一件严肃的事情,相关部门马虎不得。省教育厅应该组织评委会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不得少于三天。要组织评委人员认真学习教育部、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评委会的责任感,熟悉评审的相关条件要求,为“公平、公正”做好评审工作打下基础。在这方面,各地不要出现为了节省经费,在开评前随便组织评委人员看看文件的现象。在这方面应该进行全面改革。 二、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由于职称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也是彰显社会正义的体现,作为教育部门应该带头践行“诚信”、“公平”的原则,在社会上树立良好形象。因此,对于参加评审的教师材料要严格保密,特别是“说课”考核方面不能随便让评委人员知道参评人员的姓名,只让评委知道参与人的排号就可以了。不同县(市、区)的评委对换进行评审,评委人员不先告诉其他人员,避免有的教师找关系而导致出现“做人情”的不良现象,这是以往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弊端,有关部门应该严格控制。因为现在各校的岗位是设定的,中、高级职称有名额的限制,如果政府部门没有把工作做到位,就会引起待评教师的强烈不满,甚至会出现极端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三、要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 政府部门要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文件精神,派出纪委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可以设置投诉平台,会议教师、群众举报职称评审工作弄虚作假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通报、取消参评教师,并且三年内禁止其参评,把他们造假的行为记入档案,作为教师资格注册不达标的依据。中、高级职称评审时,对于教师填报的学生成绩及格率、红分率等业绩,要认真检查,不能随便放过。因为这是教师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的重要体现。一个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如果学生的及格率达不到75%以上,红分率达不到25%以上,那是不能达到中、高级职称的业绩要求的。中学高级教师(副高)是相当于副教授,没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业绩是不能随便过关的。否则,在教育界会造成“教师造假”的不良影响。通过对职称评审的严格要求,来作为推动地方教育事业发展的动力,促进地方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四、要加强对已取得高级教师业绩的考评 现在,社会上,有些教师以为自己评过了高级职称,可以松一口气了,甚至有些教师有“一劳永逸”的思想,这是很危险的,因为现代社会知识的更新很快,教师没有经常“充电”是不行的。一个单位的岗位满了,按照上级要求,各个岗位要有不同的薪金,谁能够拿到高的工资档次,那就要看各人的工作能力、业绩了,这样真正来个以“成绩论英雄”了。说不定凡是评过职称的教师,还要有计划参加业务能力考核,成绩考得不好的,就降级、降工资。这个就真正把教育岗位引入了竞争的机制,有利于转变教师的教学观念,激发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炫硕写于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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