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权也应在制度笼子里规范运行 12月5日至6日,王岐山在江苏调研时强调,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不辜负党的信任和人民群众期盼。王岐山指出,没有制约的权力是危险的,制度应起到制衡的作用。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是社会治理的助力,也可以是社会发展的阻力;可能是最善良的帮手,也可能是最凶猛的毒药。正确使用权力,它便是为社会、为人民谋利益的工具;错误地使用权力,它便成了腐蚀人们灵魂、牟取个人私利的帮凶。党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仅是对人民群众的保护,是对国家利益的保护,也是对权力执行者的保护。 正确行使权力是关好关牢笼子的关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应秉公用权,保证处事公道正派,不能以权谋私;依法用权,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把行为限定在法定的范围内,保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从根本上保证用权的正确性。 我认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探索建立使纪检监察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防止“灯下黑”。加强教育,引导全体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记根本宗旨和责任使命,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各级干部监督机构要聚焦主责主业,明确监督对象范围,突出纪律审查重点,以纪律和规矩为准绳,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纪依规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以严明纪律体现党组织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严管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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