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至今,我们就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汕尾市人大代表施粒及村委干部等人的违法贪污事实,联名向海丰县纪委和大湖镇纪委递交了书面举报材料进行举报。海丰县纪委对此并未立案,而是将此案转批给大湖镇纪委处理。但镇纪委在为与我们联系的情况下,经与被举报人联系,最后以“举报材料失实”而搪塞了事,并授意被举报人及早销毁相关证据。近段时间,被举报人不但销毁了大量相关证据,还对一些举报人和知情人实施威胁恐吓或利诱的手段进行压制。2016年5月份我们也就此案向省巡视组递交了举报材料,在未得到书面答复的情况下,我们多次致电询问,得到的回复却是他们此次来海丰是办大案捉大鱼的,对我们举报一案不予受理,只有监督作用。
以下是我们对海丰县大湖镇山脚村委两委干部的举报材料:
一、我村拥有农田840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农田补贴应逐年发放到各农户。但2006年至2015年共10年,所有农田补贴款均被被举报人利用职权之便,私自收集农户身份证开户,并统一密码套取了80多万元,至今未发放到各农户手上。
二、特大台风“天兔”发生之后,我村出现许多危房,被举报人向上级政府申报并办理了50户危房改造(维修)项目,上级政府向每户拨款18000元,但实际发放每户手上的只有6000元。且在其办理的50户危房中,有一些是被举报人的关系户,而有些事实需要进行危房改造的,甚至无房可住,现在还需要向他人借房住的却不给于办理申报手续。据此,许多危房户向镇政府进行举报,镇政府某些官员将此信息透露给了被举报人,被举报人只给个别关系户补齐了补偿款并要求将此事保密,而一些关系不深或无关系的至今未拿到余下的补偿款。此后,部分村民要求村干部将危房户,名单及政府拨款进行公示,但遭到被举报人拒绝。
三、我村有一座俗称“金交椅”的白石山,该山有大量白石。2010年,被举报人在未召开全体村民会议和未公开招标的情况下,将该山开发权卖给商人。至今村民对村委和商人是怎样的合作关系,其资金去向如何一概不知,也未见其公布。
四、15年前,我村将近海土地“新沟嘴”3000多平方,租用给本镇湖仔村施玉生作为培育虾苗基地。之前合约为10年总租金8000元。其租用期已于五六年前到期,按原合同,期满后土地及其地面建筑应无偿归还我村所有。但至今仍由施玉生经营,未见村委收回重新公开招标。而租金去向也至今未见公示,村民更是一概不知。
五、我村有海边防风林(种植木麻黄)约700亩,多年来由他人承包,但其承包合同内容、合同期限,合同款项等一直未向村民公示。
六、本村“咽仔片”原有优质水田200多亩,于20多年前被我村现任村委书记施粒承包挖成鱼池,承包期原定五年。但其利用职务之便私自签订续租合同内容、合同期限,合同款项等一直未向村民公示。
海丰县大湖镇山脚村委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施粒,长期以来在大湖镇一带肆无忌惮,横行乡里,称大湖一村霸,很多时候因为“上头有人”和宗亲家族势力大,受欺压村民敢怒不敢言。
以上举报材料全部属实,请领导为我海丰县大湖镇山脚村委山脚村村民主持公道,还村民们应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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