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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海丰公安依法打击发布虚假信息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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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9 14: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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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9 警察公共关系股 平安海丰

        5月13日凌晨,海丰县海城镇西华路“阿光麻鱼粥”小食店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件。随后,网民“不再沉默”在汕尾市民网发布《黑势力无法无天打人拆店,只有老板“招呼不周”》网帖,引发网民关注。

        经核查,该网帖严重夸大事实,与案情不相符,误导网民,海丰公安遂迅速落地查人。5月18日下午,慑于法律威力,嫌疑人许某锐(男,28岁)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审查,许某锐系小食店老板儿子,其供认:为吸引更多眼球,博取社会同情,通过道听途说,5月13日故意编造传播了夸大事实的虚假信息,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海丰县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许某锐予以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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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19 14: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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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9 16:32: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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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9 19: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5-19 20: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5-19 20:47:49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又被查水表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5-19 23: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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