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缘来缘去 于 2017-7-23 10:28 编辑
这条尾巴留不得
陈治赠 2017年7月23日
海丰拆除户外违章广告首战告捷,赢得社会的广泛赞许。但幸福酒店到汽车总站路段,仍有3座广告牌高高在上,继续笑傲江湖。如不拆除,本次创文活动,恐又留下被公众戳脊梁骨的败笔。
现行的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没有允许横穿交通要道设置悬空广告的规定。现行广告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允许横穿繁华路段架设悬空广告的条文。横穿交通要道、繁华路段架设悬空广告,绝不是建设现代化文明城市的必需。海丰拆除户外违章广告之所以深得民心,不仅在于县政府深明法无明文不可为;法有明文不可违之大义,而且让公民在美食街免受“胯下之辱”,感受头上有青天,扬眉吐气之小利。
从三角站到汽车总站,悬空广告牌有2位数(以官方公布为准),本次拆除的“户外违规广告”,不局限于广告牌,而是大刀阔斧,一举拆除广告架。说明“户外违规广告”,既是指广告牌及广告内容,也包括广告架。如果现存3座为受保护的“户外合规广告”,这为社会留下诸多困惑。什么是“户外违规广告”?什么是“户外合规广告”?谁能说得清楚!
难怪有网友在群聊中调侃:未经主管部门登记允许;不符合地方领导意志;不按此一时彼一时随兴的裤袋规定签合同;未按指定厂家做广告牌、安装;拖欠广告位费用等项属于“违规”。反之则为“合规”。但事实上,仅谁是“空中管理”的职能部门一项?恐怕难以界定。坊间嘲笑:有利可图者,有关部门相争做皇帝,无利可图者,有关部门竞先装孙子。
据了解,图中显示的3座广告牌(架)之所以保留的理由,有职能部门称之为“合规”。
平心而论,能在横穿交通要道、繁华路段悬空广告架上耀武扬威者,绝非泛泛之辈。都是商业广告,而且都按地方曾经的规定上位。现在说东边的“违规”,西边的“合规”,显然不是一碗水端平。有可能引发是非。政府做好事,为何要厚此薄彼,留下“祸根”?
笔者建议,这条尾巴留不得!当否,祈政府决定。恳请读者教正。
图为现存3座“合规”广告(拍于2017-7-22上午8时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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