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交警一夜连破县城两宗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7年8月10日19时15分,海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报警称:一名男子骑着自行车在海丰县碧桂园大水坑路口被撞(具体车辆不详),有人受伤,需要120,要求派员处理。接报后,指挥中心即指令交警大队及莲花山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现场事故伤者已被群众送往医院,只留下一辆破损的自行车。
经调查,8月10日19时许, 陈某炳(男,74岁,海丰县人)骑自行车回家途经碧桂园大水坑路口时与一辆小型轿车(经查,未悬挂号牌)发生碰撞,致陈某炳倒地伤重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驾车逃逸。
2017年8月11日4时38分,海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报警称:在海丰县二环路南桥上一辆小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伤,需要120,要求派员处理。接报后,指挥中心即指令交警大队及城东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现场事故伤者已被送往医院,只留下一辆损坏的二轮摩托车。
经调查,8月11日4时30分, 刘某绵(男,43岁,海丰县人)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途经二环路南桥上时与一辆小型轿车(经查,未悬挂号牌)发生碰撞,致刘某绵倒地伤重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驾车逃逸。
经审查,肇事司机蔡某都(男,43岁,海丰县城东镇人)对于8月10日19时10分驾驶未悬挂号牌的小型轿车与骑自行车的陈某炳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肇事司机曾某波(男,33岁,海丰县赤坑镇人)对于8月11日4时30分驾驶未悬挂号牌的小型轿车与刘某绵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案件发生后,交警大队即启动逃逸案件侦查工作机制,迅速着手展开案件侦查工作。经对两起案件的案发地点附近有关车辆于事故前及事故后行驶和逃逸的轨迹的反复勘查,根据对调查获取的事发地沿途视频图像资料的分析并结合通过走访群众获取的相关线索进行排查甄别,迅速锁定重大嫌疑车辆及其藏匿的位置。随即,侦查人员连夜起获了两起肇事逃逸的小型轿车,但肇事司机都已逃离,抓捕未果。通过对其家属的政策宣传,两名肇事司机慑于法律威力,于8月11日下午分别到我局交警大队投案。
目前,蔡某都、曾某波因肇事逃逸已被我局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案件正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海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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