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暨交警系统“三个不发生”活动创建的工作部署,陆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禁毒”清理清查和交通违法整治行动。
案例:男子无证毒驾 8月10日20时许,陆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碣石镇卡点对行驶车辆进行检查时,查获一辆涉嫌使用套牌的粤B号牌黑色轿车,经进一步检查该车驾驶人叶某(男、49岁、碣石镇人)属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并有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警方对违法人员叶某作出合并处以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有权威测试显示,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吸毒后人往往会出现幻想,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严重危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毒驾”猛于虎也!陆丰交警提醒: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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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普法时间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平安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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