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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海丰县公安局关于落实公共场所无线上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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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2 17:2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微信截图_20170822155326.png
海丰县公安局文件
海公通〔2017〕66号

海丰县公安局关于落实公共场所无线上网
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海丰县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深入推进“平安海丰”建设,有效预防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第82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将我县公共场所落实无线上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凡是向公众提供无线上网服务的以下公共场所,必须安装安全审计设备,落实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1、政府为群众免费提供无线上网服务的公园、广场、办事大厅等公共场所;
2、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公交车站等公共交通服务场所;
3、宾馆、酒店、旅店,餐馆,快餐店、茶酒馆住宿餐饮服务场所;
4、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展览馆等文化服务场所;
5、酒吧、茶室、网吧、KTV、咖啡厅、电影院、桑拿洗浴、沐足、美容等休闲娱乐场所;
6、电信、移动、联通、铁通、广电等运营商建设的wifi热点场所;
7、银行、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服务场所;
8、商场、市场、超市、购物中心、4S店等商业场所;
9、个体商户以及其它向不特定人员提供无线上网服务的场所。
  二、所安装的无线上网安全管理系统,必须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技术标准,并具备联网接口;所安装的无线上网安全审计设备,必须是取得公安部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并通过广东省公安厅审核备案的产品。
  三、目前已向公众提供无线上网服务的公共场所,凡是继续提供的,必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将安全技术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如果停止提供的,必须签订《不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承诺书》。
  四、凡是不按规定落实无线上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将依法视情责令改正、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并给予警告、罚款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落实公共场所无线上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相关问题,请向海丰县公安局网络警察大队咨询。联系人:张警官、施警官,咨询电话:0660-6622263。
       特此通告
                                          海丰县公安局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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