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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 汕尾一男子开车通电话,撞上行人致其死亡 , 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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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 13: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名无照驾驶者边开车边通电话,撞上横穿马路行人致其死亡。近日,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该男子依法被判处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6月6日,天下着雨,杨某某驾驶摩托车载着朋友途经市区红海大道后径村路段时,手机铃声响起,便拿起电话想接听。此时十几米外的陈某某撑着雨伞横穿马路,杨某某在鸣喇叭警示无效后刹车不及,与陈某某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杨某某立即送陈某某到汕尾逸挥基金医院抢救治疗,并在医院被民警抓获。经医院抢救无效,陈某某于当月8日死亡。

市区交警大队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杨某某无照驾驶无牌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没有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因其主要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杨某某承担主要责任;陈某某在道路上通行时,没有在人行道内行走,因其次要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陈某某承担次要责任。经鉴定,陈某某是因遭受交通事故所致的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杨某某的亲属已与陈某某的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人民币26万元,并取得陈某某亲属的谅解,请求法院对杨某某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通过其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积极赔偿死者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死者亲属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给予缓刑考验的机会。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决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是下雨天边开车边接电话的无证驾驶者,被害人是横穿马路的行人,这出悲剧的发生,两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在现实中,不论是像被告人那样开车过度自信的,还是像被害人这般贪图方便,并不少见。他们都自信自己不会那么倒霉撞到人或被车撞到,就是这样的侥幸心理导致悲剧一再发生,而结果就是害人害己。

每一场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至少会给二个家庭带来伤害,有时甚至给多个家庭带去灾难。法官郑重的提醒市民,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管开车还是走路,尽量不要接打电话或看手机。
来源: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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