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 李济超)陆丰市多次组织执法队伍,开展饮用水源环境专项执法检查。 系列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均由该市分管领导亲自带队,主要按水源保护区标准,查明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排污情况和排污口及放养畜禽、旅游开发等活动,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水质安全。同时,调查所有饮用水源地现状,查清饮用水源规模、取水量、服务人口、保护区划定等基本情况,并建立起饮用水源地环保档案。 行动中,该市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对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安全无关的项目及建筑物、畜禽养殖场和垃圾堆放场等污染源单位发放停止生产建设通知书,并责令拆除或关闭一些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和一级保护区内违反规定建设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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