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整治县城地区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大力整治机动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为我县创建文明城市营造良好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海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严厉整治乱停乱放的交通违法行为,现特通告如下:
一、确定八条严管路: 红场路(彭湃医院路口--东门头路口)。 益民路(红场路口--国记美食路口)。 中山南路(国记美食路口--老礼堂路口--美食街路口)。 农林路(美食街路口--红城大道路口)。 解放中路至解放北路(天桥路口--二环路口)。 公园路(红城大道烈士陵园路口--二环路路口)。 祥和路(青年干渠大道新金川路口-三环西路口)。 新华路(青年干渠大道路口--海城镇政府路口--红城大道路口)。 上述八条严管路,禁止一切机动车辆在路上停放,旅游客车可以在红场前划设的停车位停放。
二、其他禁停路段。禁止一切机动车辆在没有划设停车位的支路和其他主次干道路面停放。
三、乱停乱放处罚规定。机动车辆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对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处200元罚款,并对驾驶人记3分,依法拖移车辆。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海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八年 一月 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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