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汕尾市区粤门街至城南路,发现不少商家私自将路边的停车位“圈占”,致使不少车主无法停放车辆。这些车位上或是停放石墩,或是放置一把椅子,或是摆放几个写有“禁止停车”的路锥,以此让别的车主无法停车。商家把公共停车位据为己用,实在有“圈地经营”之嫌。然而商家却回应称“圈占”停车位是因为做生意需要。不管这些商家是出于什么考虑,这种行为肯定是不行的,城市街道是公共区域,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私自在上面搭建设施或堆放物料。在此提醒广大商家朋友,加强法律意识、了解城市管理法规才能在经营中做到不越界、不出轨,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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