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陆河县检察院认真贯彻市、县委关于清明期间文明祭祀、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落实汕尾市院《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涉森林防火检察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从重从快打击森林火灾领域犯罪案件,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措施,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快办快结,有效震慑犯罪。3月26日以来,共受理此类案件2件,均在两天内作出批捕决定。 2018年3月31日上午,螺溪镇南和村委仔坝村村民叶某安拒不接受螺溪镇政府工作人员森林防火检查、阻碍执行公务,当螺溪派出所民警对其依法传唤时,叶某安的家属叶某颂、叶某希等人暴力阻碍,推搡殴打民警致轻微伤。 事发当天,陆河县检察院立即派员提前介入,向公安机关了解案情,对侦查取证、固定证据、案件定性等提出意见,对受伤民警伤情鉴定进行监督,建议公安机关尽快完善证据呈捕。4月3日下午,县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叶某颂涉嫌妨害公务罪向该院提请审查逮捕。受案后,陆河县院依法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叶某颂的意见,审查核实了相关证据,把握从严从快方针和“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原则,于4月4日对犯罪嫌疑人叶某颂以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以最快的速度、最严的措施,让暴力抗法者依法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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