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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海丰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无牌二三轮摩托车和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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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1 22:27:39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民网-客服 于 2018-4-12 09:1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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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创建广东省县级文明城市,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切实改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海丰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无牌无证等二、三轮摩托车的查扣、收缴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拼装、销售、购买、使用无牌无证、假(套)牌证、非法拼装等二、三轮摩托车,一经发现,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其中,对驾驶拼装机动车或者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来源合法、符合国家标准而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摩托车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及时到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摩托车登记手续,并按期年检。对驾驶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的,依法扣留车辆、处罚款200元、记12分;未按规定定期年检的,处罚款200元、记3分。

三、对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处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四、驾乘二、三摩托车须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二轮摩托车限搭载一人,靠右侧车道行驶。对无戴安全头盔的依法扣留车辆、处罚款200元、记2分,载人超员的依法处罚款200元、记2分。

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公共停车场等有提供停放车辆的单位,应当禁止停放无牌无证、假(套)牌证、非法拼装等二、三轮摩托车,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查扣、收缴工作,对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交通违法行为人属于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的,将报送县纪委、县监委,属在校学生的,将报送县创文办和县教育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七、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人将通过电视等公众媒体进行曝光。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丰县公安局

2018年4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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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8 23:18:48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流心雨 发表于 2018-4-11 22:30

这里没说电动车啊,为什么我的电动车也给扣了?
发表于 2018-4-19 09: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海丰-MrWu$ 发表于 2018-4-18 23:18
这里没说电动车啊,为什么我的电动车也给扣了?

希望权威部门出来说一下电动车能不能上牌?现在大多都是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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