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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 有感于“不来评改高考试卷的学校,取消该校考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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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 11:32:4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考后,评改高考试卷成为重要的任务。因为天气炎热,条件有限,在时间紧任务重责任重大的面前,有不少改卷老师视为畏途,于是一些老师找借口辞去评卷员工作,甚至出现个别学校派不出评卷老师的尴尬境地。
   
         于是,某领导发怒了:“不来评改高考试卷的学校,取消该校高考考场资格”!

          发怒力度不可谓不大,于是各级地方教育部门,雷厉风行进行弹压式的动员,又出现类似的恫吓话语:不接受聘请去评改高考试卷的教师,不准去评职称,不准评优秀,不准升职!等等诸如此类的恐吓。

        从这些领导的发话中我们可以看到:依法治教的道路途艰任重。领导习惯发号施令的习惯依然没有改变。

         教师们为什么不愿意去评改高考试卷呢?领导们有没有下去调查一下原因呢?

        看来,我们的领导还是用习惯思维去做事情,以为跟过去一样,一个命令下达了,就应者云集,就各就各位。

        现在是什么时候了?领导还是用10年前甚至20年前的改卷补助标准和改卷条件。所以不少教师已经无法满足以前的标准,也无法承受现在更高更严的要求。高要求高风险就要有高待遇高保险,领导考虑到了吗?义务与责任你一定要担当,但权利与待遇却没有与时俱进。你领导都贪图省力,不愿意下基层调查研究情况,更遑论普通教师呢?

        假如某个学校某个地方真的没有教师去参加评改高考试卷而被取消考场的话,那么这些学校、这些地区没有高考考场了,他们的考生去哪里考试呢?该不会去该领导家里考试吧?所以,说这样的话的领导是极其不负责任的。

        退一步,撤销考场资格与不去评改高考试卷有半毛钱关系吗?而且撤销一个考场,你发话的领导有这个资格吗?即使你有这个资格,也不符合程序,所以说这样的话的领导,其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管理需要有法律法规约束,也需要人性化服务,事业号召,用情感人,待遇服人。如果这样做的话,还有谁不愿意去做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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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 13:21:18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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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坐班制度,法律上认为教师不坐班,也是不违法不违规的,如果因为没坐班而扣工资,那是违反了《劳动法》!
但如果坐班有奖金,没坐班就拿不到奖金,这个就不算违法了。
发表于 2018-7-2 13:21:52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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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教很重要,希望依法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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