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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城苑小区里消防安全隐患严重,不要总等出了事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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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2 10: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办事处旁城苑小区消防车道被小车占用,缺德的小车车主将车乱停乱放,杂乱无章(有的不是本小区的小车也常停放在此)。行人、单车、摩托车有时通过都不方便,这就更不用说消防车通行了。危险性很大。当时有小区管理时不会这样。政府为了创文创卫就将小区管理解拆了,才变成如此状况。就此多次找香洲街道办事处反映,得到的答复是正在向上级部门汇报中,时间很久了,但至今还是八字没一撇,万一发生消防事故有死伤等,但愿当领导者不要总等出了事才后悔!
《消防法》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个人损坏消防设施,应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以上消防隐患其实生活中不少见,但很少有人指正出来。不要每次等出了事故,大家才会注意到消防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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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2 17:47:45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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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香洲街道五月份组织开展周边小区杂物占道乱堆乱放的清理行动,经过整治,周边小区的环境卫生、杂物乱堆放情况已经大有改善。二是城苑小区的消防安全问题主要是大门外有小车停放,街道会制作禁止停车提示牌,以劝导小车业主不要停放。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5 09: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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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生 发表于 2018-10-12 17:47
一是香洲街道五月份组织开展周边小区杂物占道乱堆乱放的清理行动,经过整治,周边小区的环境卫生、杂物乱堆 ...

首先,谢谢了!
其次第一点:我表示衷心感谢和大力支持。第二:不是单纯主要是大门外有小车停放,而应该主要的是小区内的停车没有规划好,造成消防或病危急救时严重的隐患。单车摩托车都不畅行,行人走路都无法坦直走,要s形走甚至擦车而过。
最后但愿当领导者要赶紧作为,不要等了出事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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