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汕尾各地都在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宪法。这是好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步骤。因为我们知道:宪法是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国非常重视宪法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但是最近我们在组织宪法学习的时候,组织者的做法与宪法的基本精神是背道而驰的。不明白学习宪法的目的就来组织,纯粹是为学习而学习。
其实,学习宪法的意义非常重大。
一是,学习宪法可以使我们清晰地知道:我们是什么国家,我们的国家基本制度有哪些,为何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们为什么要遵守和维护宪法权威,从而坚定自己的爱国主义情怀。
二是,学习宪法有助于公民了解自身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从而使公民树立正确的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观点,明白既没有脱离权利的义务,也没有脱离义务的权利,更好地运用宪法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三是,学习宪法还有助于每个公民积极投身到推进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的进程中去,为实现依宪治国的目标,端正自己的宪法观和权利观,牢固树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理念。
从根本上来说,学习宪法是为了培植具有现代意识的现代公民。现代公民的最核心最基本的特征是人人都拥有自由平等的基本权利、公民的权利责任意识和科学理性精神,每一个成人都应该具有独立的人格。它要求人们既不依赖于任何外在的精神权威也不依附于任何现实的力量集团,在真理的追求中具有独立判断力,在社会的参与中具有独立自主的精神。具有独立人格既能够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是一个独立自主的个体,也能够自觉地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人生义务和历史使命。现代社会组织中的上下级关系,是人们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的利益合作,它和等级社会中把等级作为社会的基本原则有根本性的不同。人只有走出依附的误区,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平等才能够得到落实,自由才有可能得到实现。
而组织者却居高临下,把广大的学习者当作绝对的接受者。这样的组织学习,效果就可想而知。违背宪法精神来组织学习宪法,除了南辕北辙之外,还能说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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