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7052|回复: 0

[国内] 切记,危害公共安全是“摊上大事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1-7 10: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翳希 于 2018-11-7 10:43 编辑

  【社评】切记,危害公共安全是“摊上大事了”
  类似干扰公交司机驾驶、向飞机发动机投掷硬币、在铁道线上散步等,之前往往被当成奇葩的社会新闻,只是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而并没有被当成涉嫌犯罪的问题讨论或声讨。这说明我们法律知识的普及还有不小漏洞,说明相关案例的判罚太过轻描淡写。“民不举法不究”或“罚酒三杯”式的处罚,不仅不足以形成震慑,更可能助长一些人的任性和嚣张,形成一种“没啥大事”的恶劣暗示和纵容。

  近日,公交车乘客干扰、拉拽司机甚至抢夺方向盘引发事故的现象,引发舆论强烈关注。重庆公交车乘客与司机互殴致车辆失控坠江,造成多人死亡;之后有媒体报道,辽宁沈阳近日接连宣判的3起拉拽公交司机案中,3名被告人的行为致使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失控,司机或乘客受伤,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不等的刑罚;两年前的一视频传出,湖北武汉一女乘客疯抢公交车方向盘,乘客小吴一把将她抱住并拉扯下来,小吴被重奖。还有多地发生的抢夺公交车方向盘事件被旧事重提。

  拉拽公交司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事出乎一些人的意料。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很多人并不清楚,如今看来,确实需要给公众补补课了。

  在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所包含的情形很多,其共同特点是往往会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其中,诸如放火罪,爆炸罪,劫持飞机、船只、汽车罪等犯罪情形,其性质和后果较为严重,公众大都有明确的认知,当事人通常也都受到了相应的法律惩处;但诸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等犯罪情形,当事人往往是被旁人劝阻、批评两句了事,很少被追究刑事责任。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法律上会有具体的量刑标准。我们当下应该反思的,是如何让公众充分意识到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潜在危害和影响,让每一起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得到应有的震慑与惩戒,让更多人意识到,抢夺公交车方向盘之类的事是可能招致严重后果的涉嫌犯罪的事,绝不是批评几句便可了事的。

  眼下,惨痛的事故着实给公众上了一堂法治课,但这一课的代价显然太过沉重。类似干扰公交司机驾驶、向飞机发动机投掷硬币、在铁道线上散步等,之前往往被当成奇葩的社会新闻,只是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而并没有被当成涉嫌犯罪的问题讨论或声讨。这说明我们法律知识的普及还有不小漏洞,说明相关案例的判罚太过轻描淡写。“民不举法不究”或“罚酒三杯”式的处罚,不仅不足以形成震慑,更可能助长一些人的任性和嚣张,形成一种“没啥大事”的恶劣暗示和纵容。

  说到底,每一个公民都应从内心对公共安全有所敬畏。这份敬畏不能只靠个体的理性自觉,更离不开对于类似行为有违必究、严惩不贷的法律氛围。只有具备足够痛感的前车之鉴,才能警示后人、利剑高悬,才能让公共空间里的每一个人都能约束自己的行为。

  从共乘一部电梯、一辆公交车、一趟地铁、一架飞机,到在同一个空间里购物、就餐、看电影、听讲座,随着社会生活的日渐多元,与众多陌生人身处随机的公共空间里,正在成为我们生活的常态。筑牢公共安全的底线,需要每个人在公共空间里都能有让渡部分个体私权的觉悟,以及维护空间内所有人共同利益的意识。

  期待更多人对法律有足够的敬畏,能牢记危害公共安全是“摊上大事了”,希望对危害公共安全事件的惩戒要依法保持足够力度。而保障所有公共场合所有人的平安,是我们共同的目标。
  韩韫超



来源:工人日报




楼主热帖
[热点资讯] 时隔10年 温网男单决赛再次以长盘决胜
[热点资讯] 十年执法变违法 一朝巡察露马脚
[热点资讯] 广州出台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若干规定
[热点资讯] 集团窝案“腐败共赢” 一群蛀虫掏空安徽百亿
[热点资讯] 上海“小五班” 屡禁屡办为哪般
[热点资讯] 学校建宿舍遇25吨假水泥:一捏就碎 学生只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