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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多措并举开展食品、保健食品 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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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0 10:4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针对当前食品、保健食品领域存在欺诈和虚假宣传的热点问题,海丰县以全面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为契机,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相关单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和社会影响。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县食药监局成立专责小组,向食安委成员单位广泛传达《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制定工作方案,强调了分工合作,明确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在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广告宣传各个领域有效开展整治工作。

       二是突出排查重点,整治网络经营。重点检查通过电视宣传、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网络营销等方式销售食品或保健食品单位的经营许可资质,以及超范围经营、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欺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主动进行自查和整改,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对检查发现产品标签标识、宣传中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的,责令下线并召回相关产品,按照管理职责进行处理。对未履行管理责任的电视台、报刊、互联网交易平台、宾馆、会场等第三方平台运营商依法进行处理。

       三是强化治理措施,确保工作成效。县食安办牵头食药监、市监等部门认真按照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重点,对全县现有276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其中批发14家,零售262家)进行全面整治。以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为重点,以净化市场、保障安全为目标,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在全县范围内形成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网络保健食品销售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安全。以批发企业、连锁经营户为重点检查对象,主要检查相关证件持有情况,日常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符合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货渠道是否规范,是否建立进货台帐以及索证等情况,采购的保健食品索证资料是否齐全,经营的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有宣传对疾病具有预防和治疗作用,是否有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以来,县食药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20多人次,检查经营户240户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35份,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80件,罚没金额13.99万元。有效震慑了保健食品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了保健食品经营环境。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知识。县食药监局、市监局积极拓展广告发展战略宣传途径,在利用横幅、信息栏、宣传车等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借助“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以及创文、创卫誓师大会暨志愿者服务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同时通过海丰县电视台、海丰县政府网以及海丰日报等媒体大力推送虚假广告整治活动。同时县食药监局结合日常检查过程,加强对经营者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利用 “食品安全五进活动”等大型宣传活动,加强社会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使广大消费者掌握食品、保健食品的经营、使用等相关知识,正确区别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及药品的异同,提高自我辨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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