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缘来缘去 于 2019-1-16 09:15 编辑
海丽大道改名 是对还是错
——新年头旧年尾的话题(2) 陈治赠 2019年1月16日
一、同一市的市区与辖区,不得重复相同路名。
汕尾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市区汕尾大道等三条道路命名的函》 (下称《函》)称:“市区三条道路的命名分别为汕尾大道、海滨大道、香江大道”。明确界定命名道路的位置是——市区。
所谓市区,是指汕尾市政府机关所在地——汕尾港(原汕尾镇)。
海丰县是汕尾市辖下的一个行政区(辖区)。不属汕尾市政府机关所在地的市区。市区与辖区是同一市的两个行政区,有明确的行政区域。汕尾大道在市区范围内。海汕路、海丽大道在海丰县行政区内。这是不争的客观事实,正常人都懂的一般常识。
新命名的“汕尾大道”,从市区起经市城区的红草镇,横穿海丰县陶河镇、丽江、黄江、附城镇、海城镇至海丰县城三环南路路口,形成(1)市区与辖区重复同一路名;(2)市区与辖区的路名,同时以市人民政府驻地专名命名的事实。有悖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相关规定。
有网友辨解:市区“汕尾大道”延伸到另一辖区,是因为海丰要撤县建区与市城区实现同城化、一体化。
这种辨解忘记了一个普通道理:在汕尾市仍存在的前提下,海丰县即使真的变成区,也是汕尾市辖下的、有明确区域的行政区(辖区)。无论如何同城化、一体化,海丰都不可能化成汕尾市政府机关所在地。
有网友以广州大道为例,以求论证“汕尾大道”的可行性。可惜弄巧成拙。在摘录百度辞条时,不小心隐去了广州大道位于广州市市区范围内的白云区、天河区和海珠区的真相。也忘记了查地图,忽略了除市区以外,其他市辖行政区的地名、路名,没有重复广州大道名称的事实。
二、海汕路、海丽大道改名,不符合《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地名更名的相关规定。
将海汕路、海丽大道改名,反映了汕尾市政府主管部门不懂什么是地方文化与人文特色。
海汕路、海丽大道,是海丰县在汕尾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改革开放成果的见证。特别是海丽大道,是海丰县奋进新时代的标志性建设之一。对于提升汕尾市和海丰县的形象发挥了双重作用。
海汕路,是指海丰县至汕尾,海丽大道是指海城至丽江。路道的命名,反映了当地人文和自然地理特征。充分体现了鲜明的时代性、社会性、地域性、代表性、路道可识别性,彰显了地方文化与人文特色,提高了地方文化品位。
《函》附带的改名理由称:海汕路、海丽大道“这一历史的命名,已铭记在广大市民的记忆中,建议保留原有名称。且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汕尾市城区和海丰县城区一体化、同城化、集群化融合式发展的趋势十分明显,因此,建议统一命名为‘汕尾大道’”。
二个建议相互矛盾,其逻辑思维的混乱不堪尽在言中。实际上是在试图用行政手段,抹掉海丰县地方文化与人文特色。
所谓“汕尾大道”,实际是市区50米大道、海丰县海汕路、海丽大道更名。涉及到地名更名,必须有足够的理由,更需要依法依规。
《地名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一)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它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二)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第三、四、五款规定的地名,在征得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同意后,予以更名。(三)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用字。(四)不明显属于上述范围的、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地名的更名除应遵循《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凡不符合本细则第八条(四)、(五)、(七)、(八)项规定的地名,原则上也应予以更名。需要更改的地名,应随着城乡发展的需要,逐步进行调整。
试问:海丰县的海汕路、海丽大道,究竟触犯了《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哪条规定?非改名不可?
三、海汕路、海丽大道改名为“汕尾大道”,就能幅射吗?
由于种种原因,汕尾市城区的发展不尽人意。近几年,蒙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城区区委、区政府的不懈努力,市区的建设突飞猛进,面貎焕然一新,衷心祝愿市区未来更美好!
新近更名的“汕尾大道”,原称50米大道,将汕尾港分成东西两片,是市区的中心干道。据说,海汕路、海丽大道划入“汕尾大道”,能起到幅射作用。但阅遍网友评议,没有人敢说明,海汕路、海丽大道划入“汕尾大道”后,是市城区幅射全市还是汕尾市幅射全国?
平心而论,市城区无论是经济实力还是文化底蕴,知名度和吸引力远逊海丰县。目前打造海洋经济,但码头、货运、捕涝、养殖四大支柱相对疲软,历史文化的挖掘相对短浅,影响力直射辖下捷胜、东冲、红草、马宫四镇(街道),略嫌中气不足,何来冲劲幅射海丰乃至全市?由于地理位置的局限和自然环境的不良渐变,市城区的发展面临艰难。希望将海丰县行政区域内的路道划入“汕尾大道”,以求扭转市城区因历史和自然环境的制约形成的被动势态,是不切实际的高调。最大的成效是让人感到“汕尾大道”够长够大。
市城区是滨海新城,海洋经济的目光是面南向海,而不是北朝莲花山。如果说,改名后的“汕尾大道”能让汕尾幅射,那未,将深汕高速汕尾段改名“汕尾高速”;将深厦铁路汕尾段改名“汕尾铁路”,岂不是射得更远?
《函》清楚显示,五十米大道更名“汕尾大道”,以及将海汕路、海丽大道划入“汕尾大道”,有征询“街道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明确承认未曾征询海丰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明显是在强行划拨地名。
从来没有人说海汕路、海丽大道阻碍了市区的发展。也找不到海汕路、海丽大道的命名有违《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痕迹。市府有关部门无端将海丰人民的丰硕成果、海丰县靓丽的风景线划入市区的“汕尾大道”,市区是“善美”了,是否伤害了海丰人民的感情?请扪心自问,深思熟虑!
“汕尾大道”与海汕路、海丽大道相辉交映,互补共进,对汕尾市的发展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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