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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陆丰.郑某连 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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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8 10: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助力陆丰禁毒示范市创建,陆丰法院主动作为,于5月6日上午,联合团市委组织100名学生,旁听一宗涉毒案件的审理。该案由陆丰市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郑某连于2018年11月30日11时许,在陆丰市甲西镇新南四街附近向一名绰号叫“阿猪”的人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藏放于其驾驶的泰国弯刀摩托车车箱里面。同日13时许,公安机关在陆丰市甲子镇瀛江花园第二楼X号房屋将被告人郑某连抓获,并现场在其停放在该房门口的一辆泰国弯刀摩托车厢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2袋,净重分别为192.39克和503.84克。经汕尾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2袋毒品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分别为66.3g/100g,66.5g/100g。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连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郑某连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此次庭审,中国庭审公开网、陆丰市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新浪司法进行同步直播。通过网络直播及时广泛地宣传禁毒和守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形成浓烈的禁毒氛围。现场旁听的学生表示,旁听庭审能直接走进审判庭,使他们更直观感受了毒品及毒品犯罪带来的社会危害和严重后果,一定要抵抗不良诱惑,坚决拒绝毒品。

庭审直接邀请学生、群众、人大代表等旁听庭审,是陆丰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的一次举措。一直以来,陆丰法院坚决依法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同时高度重视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引导群众积极举报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共同打赢这场禁毒人民战争,以确保实现无毒陆丰,创建全国禁毒工作示范城市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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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第一法庭庭审现场

      
现场旁听的学生表示,通过庭审现场,他们对法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更深刻地体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并表示一定要抵抗不良诱惑,坚决拒绝毒品。

此外,在陆丰法院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师生们分别参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数字法庭、图书室、执行指挥中心、集控中心等场所,了解自助立案机、诉讼信息查询机等便民设施的功能和特点以及诉讼立案等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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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陆丰市人民法院开放日学生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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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诉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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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执行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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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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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集中控制中心

供稿:陆丰市人民法院 研究室  陈若鹏  钟锦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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